调研报告合集20篇(第3/9页)
实施红黄牌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实现平台多方共赢。梳理制订
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范和实施标准,巩固提升平台建设成效,把生活服务平台建设成为服务市民的金字招牌、城市生活的智慧样本、集成改革的闪亮窗口。目前平台运行质量好、服务品质有保障、动力和活力持续提升,运营公司、平台商户、公共服务接入部门、广大市民均受益,形成市场化良性运行、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相关思考
所谓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所谓标准化,是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
(一)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
标准被誉为"国际通行证","得标准者得天下"。标准化对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进入"全面提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要求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国务院相继出台《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我国标准化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引领,坚持融
入国际、走向世界,在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新的担当作为。我国
标准化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标准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标准体系日臻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顺畅,标准化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不断提升。
(二)标准化在社会治理中作用重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体现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重大战略任务。标准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延伸,相对于法律的刚性、原则性,标准更具灵活性、针对性,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标准既可以守底线,也可以拉高线,推动社会治理资源配置均等化、治理行为规范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从实践看,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大资源重组、体制重构、权责重配的力度,破解群众办事之难;构建沉底到边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边界清晰、力量聚合、程序规范的综合执法体系,破解基层一线治理之难;构建精准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组建"综合性、一门式、精准化、便捷化"社会救助中心,破解扶贫脱困攻坚
之难;构建温馨周到的生活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方式打造"一
体化、一端口、一站式"的APP客户端,破解便民服务集成之难,无不需要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以标准化促进社会治理大有可为。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全国标准化管理工作,加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总局第12项职责中清晰表述:"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的历史。1978年,我国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员身份,重返国际舞台;1984年,首次召开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成为我国的重要政策;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把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确立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四级标准体系;2001年,为履行"入世"承诺,加强统一管理,成立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和2011年,我国相继成为ISO、IEC常任理事国。今年是"两个一百年"、"十三五"收官与"十四五"开启的交汇年,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编制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在提出新时代标准化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过程中,在标准化意义、作用、重点工作的设定
上,应当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兜住安全底线、促进国际贸
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同时,更加着眼于标准化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
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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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社会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乡村治理水平,近日深入部分镇(办)、村组,就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5镇1个街道办事处105个行政村,农村人口8.5万,201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完成17.39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83元,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7.9%。近年来,我县通过"强组织、美环境、树新风、促和谐"等措施,积极探索"以人民为中心、以党建为引领、以自治为重点、以民生为抓手、以善治为目标"的乡村治理模式。全县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8个,组建综治中心6个、工作站114个,创建"十个没有"示范点39个,办理涉农案件2665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300件,创建美丽宜居乡村11个、生态文明村30个,推选出全国道德模范1名、市级道德模范4名,评选县级道德
模范22名;完成扶贫项目13类98个,水、电、路、讯等设施
全面加强,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提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乡村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乡村治理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越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人才短缺
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乡村社会治理关键在人,关键要靠人来实施,靠人来推进。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优质劳动力外出务工创业,导致农村严重"失血",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乡村治理人才短缺、治理主体明显弱化。
2.矛盾多发
近年来,随着村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基层社会矛盾不再简单表现为婚姻家庭、邻里之间等民间纠纷,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金融风险、教育失衡、医患矛盾、人地矛盾、环境污染等多领域矛盾的触点增多。加之,一些基层干部存在不去管、不想管或者搞形式主义、应付了事,导致历史问题久拖不决、新生矛盾不断滋生。
3.道德缺失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
则和规范,是做人的根本。然而,当下许多群众生活富裕了、
环境改善了,但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却没有随之提升,自私自利、崇尚享乐、爱好攀比、赌博成瘾、离婚骤增、虐待老人、弄虚作假、不守信用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村风民风日渐凋零,乡风文明每况愈下。
4.资金匮乏
长期以来,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农民增收和乡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虽然,近年来全县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但由于产业尚在培育阶段,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较大,多数村基本为"空壳"经济。加之,县镇两级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导致乡村治理可支配资金捉襟见肘,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三、对策建议
乡村治理,人才先行,没有人才,再好的规划、政策、资源,都是无源之水。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必须积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实施人才归根行动,积极打造乡村治理"特殊部队"。
1.建强"指挥部",筑牢治理根基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农村基层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乡村治理的指挥部,支部战斗力的强弱直接关系乡村治理的效果,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必须将建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摆在首位。首先,要深入开展"后进支部"整顿,
将那些软弱涣散班子"不团结"、缺乏上进心,"不办事"、
缺乏责任心,"不公正"、缺乏敬畏心的班子成员彻底清除支部班子,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增。同时,要大力实施"聚火"工程,突出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有思想、懂经营、善管理、肯奉献的优秀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学生、本村致富能手培养起来、使用起来,选优配强支部班子,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坚强的战斗堡垒。
2.培育"排头兵",助推产业发展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更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有力支撑。因此,要培育一批产业发展"排头兵",通过成立产业协会、组建专业合作社、举办农民丰收节等措施,积极搭建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将那些有思想、有资金、懂经验、善管理的产业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民企业家组织起来,并充分发挥他们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长,示范带动村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根据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中培育新兴业态,让群众能真正分享产业链延伸和功能拓展的好处,让乡村治理成效凸显。
3.选树"雷达兵",引领文明新风
榜样模范是社会向上向善的"方向标",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导航仪",他们身上蕴含着爱国爱家、崇德向善、孝亲敬
老、乐于奉献、居低不卑的精神力量,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
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广泛开展各类先进典型、榜样模范评选活动,真正树立一批草根典型,并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带身边人"的互动模式,激活村民的内生动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播凡人善举,倡导修身律己,引领村民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扎根农村。
4.调集"扫雷兵",维护基层稳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导致乡村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错综复杂,这些基层矛盾纠纷不仅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更如一颗颗"地雷",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因此,要从那些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分析能力和民事协调能力的退休老干部、退伍老军人等贤能人士中,组建一支"扫雷"部队,充分发挥他们成长于乡土,贴近与群众,明事理、辨是非和调纠纷灵活有效、解矛盾方便快捷的优势,引导他们将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内部,隐患消除在萌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充实"后勤部",强化资金保障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有力的资金保障,是乡村治理的关键之一。首先,要坚持政府主导。作为乡村治理资金投入主体,政府和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支持,坚
持每年要列出乡村治理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比例;其次,
要放开市场准入。镇村要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盘活现有资源,吸引各类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参与产业发展、资源开发、设施该改造等,并通过"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村民投工投劳"等多渠道筹资筹劳。同时,要优化信贷政策。要正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充分考虑农村农业发展所需资金周期长、周转慢等特点的基础上,在安排信贷投放计划时,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向村级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6.绘制"作战图",创新治理模式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之基,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主体
性、根本性作用。因此,要科学制定乡村治理"作战图",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为引领,村委会、监委会为基础,理事会、合作社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以村民自治为抓手,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一要划好自治网格。广泛推行"党员担任巷道长"制度,按照"片区完整、巷道定界、规模适度、管理方便、无缝覆盖"的原则,每个村合理划分若干巷道,选出组织放心、能力过硬、群众满意的党员巷道长,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推动发展的"特种兵"。二要明确职责分工。结合"特种兵"自身不同特点,将其划归所属"兵种",在完成好本职任务的同时,统筹抓好巷道内各项工作。如"扫雷兵",除了纵向搞好全村矛盾节分排查化解,
同时要履行好法律政策宣传员、村情民意联络员、群众事务代
办员、环境卫生监督员等职责。三要强化监督考核。组建由村监委会负责,"两代表一委员"、理事会、合作社、村民代表等成员组成的监督评议委员会,采取村民管理"积分制+黑红榜的"的方式,围绕"十个没有"要求,每月对"特种兵"履职情况和村民在勤劳致富、孝老爱亲、诚信友善、爱护环境、移风易俗、助推扶贫等方面的表现,逐人、逐户得分评议,张榜公示,("特种兵"满分为20分,一般村民为10分),凡上红榜之人,在所得分值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奖励分值;黑榜之人则扣除一定分值。四要注重激励奖惩。要坚持利益导向,将考核结果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在村集体股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资金,年终分红时用于积分兑换;同时,要对表现突出的"特种兵"给予广泛宣传和极大的物质奖励,从而激励全体村民的共建共治热情。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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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就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部署。
近日,我先后到部分乡镇司法所、社区法律服务站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有了全面了解,就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系统紧紧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目标,着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不断提升市、县、乡、村四级平台建设水平,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一
站通""一线通""一网通"。
(一)强化组织领导,搭建四梁八柱。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建设三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已实现了全面覆盖。共建立了12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3137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为3564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陵城、禹城等8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命名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入了省司法厅平台,实现独立运行。"公共法律服务网"设立了版块,在"司法行政网"中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板块。三是完善运行机制。目前以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主干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铺开,建立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路子。全市月均办理法律服务事项6000余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管理等工作位于全省前列。特别是
公共法律服务市、县、乡、村四级中心建设100%全覆盖,位列
全省首位。
(二)强化运行保障,确保发挥实效。
一是实体平台方面。采取划拨、购买、租赁等方式设立办公场所,按照商场化、超市化展示职能,建设敞开式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设立服务窗口。坚持实用、管用、可持续原则,统筹解决人员、资金、业务量等问题。原则上采取"前台后厂"运行模式,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做到临街落地、交通便利。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实体平台规范运行,日常接待、咨询、来电、来访记录等业务都有登记台帐。根据群众不同需求,建立了预约服务、上门受理等便民服务制度,依托困难群众动态资料库和法律援助绿卡,完善经济困难标准免审查管理工作,开通特殊人群的"绿色通道"。在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办案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所属司法行政机关。二是热线平台方面。利用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打造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协调联动、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热线平台。按照"一个平台、多级应用"的设计方式,建立一体化的呼叫中心系统,全市统一呼叫接入"12348",统一受理、分级办理。三是网络平台方面。整合市县乡村各层
级、各职能部门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
立了司法行政网,为人民群众提供网上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律师、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三)积极探索创新,打造特色亮点。
一是做好与信访工作结合。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与信访对接工作机制,即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市信访接访中心"一体化"建设。平时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遇有重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则在信访中心组织协调下,服务于化解矛盾纠纷和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将信访事项引入法律渠道解决。近年来,处理的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武城县40余名参加珍宝岛战役退伍士兵要求确认参战身份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御美健健康产业公司100余名欠薪职工集体上访案件,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百名下岗职工维权案件,旭创机械制造公司50余名职工集体上访案件等。二是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法院、公安、民政、人社、卫健等多个部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共74个,覆盖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消费纠纷、保险纠纷等10多个领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尤为突出,成为群众信赖的人民调解"金名片"。三是市县工作亮点纷呈。市级层面,市司法局在全省首创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
制,解决群众经济困难证明难问题,自今年8月施行以来办理
相关业务210余件,受到了群众普遍好评。率先建立了刑事辩护律师库,统筹利用全市优质律师资源,弥补基层资源不足。县级层面,也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比如,宁津县构建城乡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出公共法律服务"菜单式"服务项目、制定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汇编》,乐陵建立"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齐河开通公共法律服务视频QQ,夏津建立村级法律顾问与"网格化"管理对接机制,武城建设"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系统"等,都在便民服务方面收到很好成效。
二、存在问题
调研过程中,同时发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建设水平不高、服务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充分等方面。
(一)城乡之间资源分布不平衡。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集中在市、县市区城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在乡镇(街道),实际执业绝大多数在城区;全市16004名人民调解员有15096名集中在村(社区),占比94%。最专业、最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城镇,城乡严重失衡,乡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切实解决。
(二)工作保障不充分不到位。
受限于经济发展条件,我市整体投入不足,与先进地区差距较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经费,按规定由省、
市、县财政统筹保障,实际工作中未在经费中单列,而是与村
务经费打包下发,导致部分法律顾问经费保障不到位。
(三)基层基础建设比较薄弱。
虽然目前各乡镇都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各村(社区)都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配备了法律顾问,但乡村地区普遍存在服务人员短缺问题,许多司法所只有几个人,全市几千个村只有几百个顾问,这些人时间精力有限,实际发挥作用并不理想。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一是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务用房、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改善服务条件。探索建设市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基地),做深做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综合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着力发展壮大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统筹利用全市律师资源,破解部分县市区律师短缺难题,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入实施我市在全省首创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
优抚对象作为重点服务人群,切实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三是加快公证机构改革。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力量,解决公证行业人才短缺、缺乏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探索设立全市首家合作制公证处,给予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以点带面促进工作。
(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一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通过项目服务、招聘社工等形式,弥补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鼓励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探索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二是深度参与行政、司法活动。探索在全国率先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在看守所、法院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试点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在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深入研究市级信访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融合对接机制,提供一站式、一体化纠纷解决方案。三是做实基层调解组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协调和管理,切实抓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
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调解组织建设,真正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别是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二是补齐公共法律服务短板。严格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着力解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不足、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加快推进升级改造、提质增效,为承办全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现场会做好准备工作。推进12348热线平台规范化管理,提升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化综合性法律服务。三是加强智慧民调系统建设。认真贯彻《"智慧民调"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加快"互联网+调解"建设步伐,实现纠纷化解集约化、体系立体化、服务便捷化。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资源,加强访调、警调、诉调、民调等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应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问题,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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