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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及其应对---调研报告(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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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权。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必须在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规范管理中实现党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单位《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绩效考评体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有力。在巡视巡查中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开展专项巡视,保证监督到位。要努力做到意识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措施有力、工作责任清晰、工作制度健全。

第三,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有话语权才有影响力,话语权的实现离不开各种意识形态阵地。目前,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日益多样,既有正式的会议、文件、论坛、网络等,也有大量非正式的微信群、微博、QQ等,还有社会性群体对政法干警的影响。对此,政法部门要利用各种工作载体,嵌入意识形态元素,主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持续加大思想理论辨析引导强度,切实挤压错误思潮和言论的生存空间,帮助广大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免疫能力。同时,狠抓文化建设,修建图书阅览室、健身室、活动室和院史馆,大力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绩,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凝聚法治力量,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涵的政法机关文化,使广大政法干警受到教育和熏陶。

第四,严格管控舆情,积极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面对各种舆情特别是负面舆情快速传播、影响日益扩大的现实,必须善于打好主动仗,掌握主动权。为此,各政法部门要对涉及到的政法舆情保持高度的敏感,提高研判能力,作出预判和应对。特别是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建立预警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信息监测,确保重大敏感网络舆情不瞒报、不迟报、不漏报;健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网站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严格执行"三同步"原则,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事件。

(三)坚持公正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法治信仰的基石。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一些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就是因为社会公众对审判预期和结果各执一辞,难以达成一致,或者与司法审判结果差异较大。所谓"公信力",就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对某种事物或结果具有信任的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和尊重某种运行程序及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司法公信力至少包括司法判断力、司法自律力、裁判说服力和司法约束力四个必备内涵。从司法审判公信力形成要素的角度来看,影响司法审判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民众的法律信仰、司法公正和法官素质等几个方面。因此,从增强公信力的角度来看,司法审判要增强公信力,必须在积极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保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只有不断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才能真正赢得民众的尊重和信任。

第一,保障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夯实公信力基础。这里所说的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并非西方意义上的"司法独立",而是指司法审判要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作出,避免其他因素的干预。对司法机关而言,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保障司法审判的"独立",努力实现"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才能真正提升司法审判的公信力。我们要通过改革让法官成为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让法官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在遇到争议时,法官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法律和职责,而不是事件本身的舆论影响和社会效果。西方有句谚语,即"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是法官"。这句话充分说明了法官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维护法官独立行使审判的权力。要避免社会舆论绑架法律,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第二,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畅通公信力渠道。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司法公开是有效遏制权力滥用,提升司法审判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坚持并完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了解纠纷解决的过程,做到程序公开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难以实现。虽然每个司法审判的个案结果可能不一样,但只要我们能保证过程的公开公正,相信大部分民众愿意尊重这样的结果。人们更倾向于信任一个行为严谨而结果错误的人,但却不愿意信任一个行为轻浮而结果正确的人。所以,司法审判的结果要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其所依赖的程序必须首先得到社会的信任。在程序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司法机关还应该积极接受舆论监督,深入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主动将公众迫切想要了解的信息进行公开,以便打消公众疑虑,阻击网络谣言。当前,我国虽已初步确立了司法公开制度,但制度的体系化程度不高,刚性和操作性也不强。对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的范围、程序及救济措施等,确保司法公开有法可依。

第三,加强对公民参与方式的教育引导,培育公信力环境。在"万众皆媒"的网络和自媒体时代,公民参与网络监督变得越来越"随机"和"随性",公民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和监督有利于保证审判公正。同时,由于人们的法律知识参差不齐,加之受到错误引导,部分网民在对司法个案行使监督权时很容易带有个人的消极情绪,一旦这种情绪引起其他人认可,就可能会演化成飞速传播的谣言或网络暴力,导致在司法审判中产生"多数人的暴政"。所以,当舆情发生时司法机关应当有针对性地普及与网络言论有关的法律知识,积极开展相关案例的宣传,使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让广大网民意识到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性,避免因盲从而被有不良居心的人利用。只有当每一个公民都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时候,我们的司法审判才能有更加良好的空间环境,这种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公信力才会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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