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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及其应对---调研报告(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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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打虎拍蝇"不放松,取得了显著成效,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但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一些人被查处,却并不真心认罪伏法,而是认为自己倒霉,只是不小心撞到了枪口上,认为像自己这样的领导干部和行为比比皆是,自己被查处是冤枉的;有人看到不同案件量刑不一,甚至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便质疑我国"司法不公",对党中央反腐决心和我国的法治建设表示怀疑;也有人概括我国的反腐败是"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甚至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等司法腐败案抹黑、攻击我国司法制度;还有个别境外媒体对我国部分案件的"死刑适用"问题进行炒作,曲解我国"人权保障"的做法,对我国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进行攻击。

从理论上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肆意发挥,进而攻击党领导政法体制的言论具有代表性。"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人大权力机关的法制实践中。当时,地方人大机关在行使法律赋予权力机关的任免权时,关于人大代表能否对党委提交给人大审议的候选人投反对票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争论,滋生了"党大还是法大"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权大还是法大",是要不要党的领导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权大"还是"法大"取决于谁产生谁、谁决定谁。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学习时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于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严格来说,单纯讨论"法"与"权"的大小是极不科学的,必须将两者置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大背景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党只有在领导立法、严格执法、模范守法中实现党法统一,才能真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制度。

(六)面临新媒体传播无序性的挑战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而言的,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娱乐、互动服务的传播形态。从呈现载体来看,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播客、短视频等,其中,自媒体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自媒体"(We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谢因·波曼(Shayne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Willis)认为,"WeMedia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目前,常见的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等。自媒体传播具有快捷、自由、交互、开放和海量性等特点,渗透力极强。当前,微博、微信、论坛发贴和微视频等自媒体组成一个影响力极大的民间舆论场,这一舆论场具有非权威性、非完整性、非制度化等特征,各式各样的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汇聚其中,具有浓重的主观倾向和个人色彩,极易误导人们的思想。而新媒体及自媒体受众的增加非常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较2020年3月提升5.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较2020年3月增长5471万;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较2020年3月提升9.7个百分点。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较2020年3月增长7633万,占网民整体的93.7%。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较2020年3月增长1亿,占网民整体的88.3%。基数庞大、增长迅速正使其越来越成为意识形态的主阵地、主战场。

可以说,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手机和互联网已变得越来越不可或缺,甚至到了离开就寸步难行的地步。广大政法干部也是如此。他们无时不受到这些信息和舆论的影响,加之有些人政治辨别力较差,难免会沦为错误思潮的俘虏。一旦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有争议性案件的案情,往往会迅速形成网络舆情,甚至会出现"媒介审判"的现象,进而会影响到司法审判的公信力。与此同时,我们对政法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较大不足,在一些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政治立场、价值观方面的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也影响到我国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当然,自媒体时代舆论对司法审判公信力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从正面影响看,网民的监督有利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如我国违宪审查第一案--"孙志刚案"就是一起通过舆论监督,进而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的典型案例。从负面影响看,可能出现"舆论审判"的现象。目前,大多数自媒体平台都实行"台前匿名,台后实名"的认证制度,这种制度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舆论监督更加真实、全面,但也会给司法审判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最为典型的就是被他人利用和煽动,形成"异化"的舆论监督。在实务领域,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为博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往往会发出一些煽动性言论,如"彭宇案"。也不乏辩护律师为达到给司法机关施压的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在网络平台发表有利于己方当事人舆论的情形,如"张扣扣杀人案"。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从意识形态角度进行深刻反思,同时也要未雨绸缪,切实加强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防范与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机。

三、做好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要做好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来对待,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活化工作载体,完善工作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实现意识形态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倾力打造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为基层政法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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