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及其应对---调研报告(第4/9页)
(三)政法领域改革受到一定冲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政法领域改革也稳步推进,促进了政法领域各项工作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政法领域改革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此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要完成的六项重大任务,具体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
从实践层面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特别是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富有成果的工作,改革的广度、深度、强度不断拓展,改革的成效持续凸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法治建设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列举了存在的如下问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阻碍司法改革,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通过深化改革和队伍整顿加以解决。
从政法干部的层面来看,改革成效与部分干警的心理预期还有一定差距,致使部分干警对改革能否成功、何时成功的信心不足。有的干警对改革政策误读误解,引发思想困惑,产生不满情绪;有的干警因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司法改革工作的现实需要,存在一定的懈怠现象;个别干警缺乏纪律规矩意识,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消极悲观言论,致使部分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缺乏思想认同和价值认同;对于改革必然触动一部分人员的利益,有些同志理解不深、看得不远,于是牢骚满腹,并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因一些个人利益未能得到满足而攻击司法改革举措,进而批评国家司法制度。这些都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问题,如不重视和解决必然给政法工作特别是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四)一些诋毁英烈的历史虚无主义案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作为一种历史唯心主义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有所泛滥,一些人以"学术自由""揭露历史真相"等为借口,丑化英雄,诋毁党的领袖,否定革命,美化反面人物,美化侵略,用假设否定事实,曲解历史真相,曲解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否定党的领导地位,否定新中国建设成就。特别是通过恶搞或伪造不同说法人士的"回忆录""真话"和"独白"等方式质疑邱少云、黄继光、刘胡兰等英雄人物及其历史事件的真实性。在他们的笔下,刘胡兰慷慨赴死的悲壮行为被歪曲,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英雄壮举被质疑,邱少云宁死不暴露目标的壮烈行为被戏谑。这些言论给人们带来思想上的混乱和价值上的误导,尤其给青少年的思想造成冲击,严重背离了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对我国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兴风作浪,人们一再呼吁,捍卫英雄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手段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为此,我国完善了相关立法。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和灵魂。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就是对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最好继承。2018年,检察机关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对21起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促请英烈近亲属起诉,对近亲属未能提起诉讼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发出检察建议36件,均获纠正。司法部门在审理名人等英雄人物的名誉侵权等案件时坚持严格司法,特别是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案、叶挺后人起诉"暴走漫画"案等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进行了有力回击,为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如此,诋毁英烈的历史虚无主义案件仍时有发生,这就需要司法部门增强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及时受理类似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还英烈以公道,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五)某些势力借助反腐惩贪、纠正冤假错案攻击我国政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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