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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及其应对---调研报告(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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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是做好新时代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

政法工作的核心是审判工作,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审判工作既担负实现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同时也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以司法审判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显著增长,对审判工作和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唯有守护好司法公正这一底线,社会主义法治领域的主流意识形态才能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因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核心要义,也突出了"审理者"和"裁判者"的地位和责任。从总体上看,作为"审理者"和"裁判者",广大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能够把讲政治要求和法理、道德结合起来,做到公正裁判,但是,其中也出现了一批争议性案件和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审理者"和"裁判者"职责及行使的争论。从总体上看,"审理者"主要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等法定审判组织;"裁判者"是指作为审判权行使整体、能够对裁判全面负责的主体。"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意味着,对外部而言,法院是案件审理者,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对裁判负责,据此排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权行使的干预;对内部而言,参与审判过程的任何主体,必须遵循相应的审理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建立在对当事人全部真实信息的准确掌握上,并对具体的裁判行为承担责任。《决定》也要求,必须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这无疑对"审理者"和"裁判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法官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娴熟的法律知识和裁判技巧,熟悉社会价值观念,要正确认识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所谓"司法独立"的区别,正确认识审理者裁判与正常案件监管的联系,对党领导下的司法体制和审判工作有更加全面准确的认识。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对法官和干警的意识形态教育,做好法院内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注意和正确引导不良倾向,确保司法裁判体现社会主义法治要求。

(三)新时代法治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引领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依法治国取得进展的基础上,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这一任务的总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这些论述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体系、道路、途径等基本问题,体现了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属性。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司法裁判为核心的政法工作构成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主体,担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重要使命。司法公正事关群众福祉、社会根基和发展大局,同时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审判的公正与否决定着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政治制度、社会性质的评价和认同,高质量、高水平、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最终形成和巩固正确的主流法治意识形态。因此,政法工作必须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重任,在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筑牢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中发挥作用。

二、当前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政法领域一直是多种社会思潮激烈交锋的焦点,如何认识、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什么是、要不要、怎样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往往成为争论的关键。一些政治势力正是以政法领域的争论问题、争议案件为借口,散布西方错误思潮,怀疑、否定社会主义法治,试图误导社会舆论,达到其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的领导的目的,这些都值得我们保持高度警惕。

(一)面临各种敌对势力、错误思潮的不断渗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者缺一不可。政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特别是人民法院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实施"西化"策略的重要突破口。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各种机会绞尽脑汁兜售其政治和法治理念,处心积虑地借助一些敏感案件和涉法事件进行挑拨离间,千方百计攻击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制度,企图瓦解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国内也有一些人与西方敌对势力遥相呼应,公然鼓吹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宪政民主"等错误思潮,试图颠覆社会主义政权。据统计,近年来,宣传西方错误思潮、依托境外势力支持,打着维权、保护人权等幌子,凭借网络媒体攻击我国现有体制,甚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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