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及其应对---调研报告(第3/9页)
"司法独立"(也称"司法中立")论受到不少法律界学者推崇,有人表示,"从事审判的人员在进行审判活动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独立性和自由性,除服从宪法和法律之外,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还有人主张大幅度收缩"党对司法的组织领导"--甚至主张"各级法院、检察院不再设立党组,内部也不再设立机关党委或业务部门党支部等政党组织,终结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与法院、检察院之间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甚至呼吁:"法官、检察官原来是党员的,任职后可保留党籍,但应该冻结组织活动,终止与党的组织联系;原来不是党员的,在任法官、检察官期间有义务不加入任何政治组织。"这些观点显然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基本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三个有机统一的原则相违背,在政治上是行不通的。
与此同时,部分年轻干警受学校法学传统教育的影响,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有着不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有的甚至极力推崇"宪政民主""三权分立"等西方所谓的法学思想,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的法官对司法责任制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存在片面理解,过度强调法官独立审判,将法院独立审判等同于法官独立审判,对正常的司法监管持抵触情绪;有的干警对法院党的领导认识不足,强调所谓的"司法独立""非政治化"等错误思想;有的在审判工作中,对适合中国国情的调解、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方式方法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运用证据原则、自由辩论等西方的法治理念;有的将中国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生硬地与西方陪审制度进行比较,并予以攻击否定。这些认识显然受到了西方一些国家别有用心的舆论影响,对国家审判制度和审判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二)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不足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大行其道,世界政治与舆论斗争更加突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呈现加剧态势,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新的思潮、观点不断出现,并极易引发社会相关群体共鸣,使得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问题更加凸显和复杂。目前看,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意识形态责任制是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落实这一制度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的重要任务加以实施,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目前看,面对各种错误甚至敌对意识形态的持续渗透,部分政法部门党组缺少足够的警惕性和责任意识,对意识形态建设的关注度远远不及审判、执行等工作,往往把意识形态工作当成看不见、摸不着的软任务,当成政工部门、宣传部门的事情。个别基层政法部门党组没有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研判,对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缺少前瞻性和预判性,导致底线思维不足,斗争精神不强。有的政法部门党组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不够严格,工作错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应付了事。部分分管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党组成员更多关注业务工作质效指标,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贯彻不够彻底,对干警各种思想动态的回应不及时、不主动;部分干警对质疑、消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威的言论不愿正面发声、及时发声,对别有用心之人制造的舆情事件,不敢、不愿、不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个别干警甚至随声附和,牢骚满腹,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够得力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且具有持续性、全面性、经常性的工作,不是独立于司法行政、审判业务之外的工作。在当前的司法审判工作中,存在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审判业务割裂对待或者联系不够紧密的情形。一些政法部门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学得不深、悟得不透、掌握不准,对意识形态作为"为国家立心、为民族铸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教育内容过于空泛,一味照搬照抄有关文件规定,没有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也没有结合热点事件对各种倾向思潮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回应和批驳;一些法院领导干部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政工、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的工作,与审执业务部门没有关系;认为审判工作中没有意识形态问题,机械办案、就案论案的倾向严重;存在对审判案例中所蕴含的社会价值挖掘不够、宣传力度不够的情形。由此往往导致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不能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造成教育效果欠佳。
3.意识形态专业队伍素质亟待提高
政法部门意识形态工作主要依靠政治部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部分基层部门政治部主任因任职时间较短等原因,未能进入党组班子,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话语权有所下降。由于司法改革后对司法行政人员比例有明确要求,使各基层政法部门政治部人员数量受到压缩,且承担着党的建设、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作风整顿、组织宣传、经验总结、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精准扶贫等纷繁复杂的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往往关注度不高、投入精力有限,在工作方法、理论素养、实际能力方面均有不足,造成部分政法部门干警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党支部书记基本由庭长或科长兼任,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培训学习不够及时,组织生活不够规范,审判业务部门各党支部书记经常把政治理论学习搞成审判实务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影响力。
4.意识形态工作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当前,新媒体已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媒介和重要载体,网络空间演变为各种思想的聚集区和发声地,多元化的意识形态都在不遗余力地争夺网络平台和空间的话语权。目前看,不少政法部门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够全面彻底,依托互联网强化网络舆情掌握的手段运用不力,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的能力还不够强;对守正创新思想把握不够精准,依托网络媒体做大做强正面思想舆论的能力水平还不够高,"两微一网"平台推送的信息缺少吸引力和鲜活性,干警关注度不高。特别是"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的创设不够及时,难以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地实现对政法干警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精准供给。此外,不少基层政法部门"两微一网"平台由聘任制干警管理,存在人员素质不高、信息过滤不充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给基层政法部门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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