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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81篇(第102/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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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明显成效。自《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至10月中旬止,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7人(其中6名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累计解矫193人,因漏罪终止社区矫正1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32人。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发生,无因社区矫正对象引发的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

区人民政府始终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建设法治XXX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多次听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了XXX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XXX区社区矫正中心,与受委托开展工作的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构成了区、乡镇(街道)两级的专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目前已完成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总投资175万元。每个司法所都有2-4名兼职的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吸纳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基本形成了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在XXX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基本形成了成员单位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在经费保障方面,XXX区按照《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0年以来每年安排的社区矫正经费均为6.2万元。

(二)依托信息平台,提升监管质量

区人民政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远程视频会议中心系统,支持自治区司法厅及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无缝对接,实现了五级贯通的指挥体系,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宣教和监管效果;依托自治区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准确录入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的档案信息,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手机定位、核查行动轨迹等信息化核查功能;建立社区矫正远程督查系统,对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实时指导,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及训诫谈话等情况,提升了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机制,规范矫正行为

发挥调查评估制度的积极作用,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对被评估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综合评判,提出评估意见。《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共出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335件;坚持按照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监管级别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落实"日定位、周电话(视频)、月见面"等管理措施,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提高矫正质量;进一步完善交付接收、管理教育、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规范运行;坚持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听取思想汇报、开展公益活动,严格落实请销假、签到点验等日常监管制度,对违反监管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等,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还按规定依法开展解除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等工作。

(四)注重教育监管,强化矫正效果

区人民政府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了由执法人员、民警、村干部、直系亲属等组成的教育矫正小组,定期开展思想、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降低社区矫正社会风险,增强管控针对性。通过组织在矫对象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讲解监狱在押犯服刑情况等活动,以"以案释法"等方式强化教育效果,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鞭策他们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同时引导他们结合自身谈体会,为其"把脉问诊"开良方,"矫心矫行"打基础;管理人员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矫治服务,与社区矫正对象谈家庭、谈生活、谈法律,使其心理压力得到释放,提高他们对社会的信任度,增强自信心,夯实他们融入社会的心理基础,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结合;针对在册社矫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和法律知识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与民政、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低保、临时救助等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尽力安置解矫人员,确保其解矫后能顺利回归社会。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不够深入,社会认知度不高

社区矫正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不高,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不太了解,认同感和参与意识不强,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疑虑、防备、排斥、歧视等心理,有的村民和社区居民对将服刑人员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有抵触情绪,比较排斥,在进行入户走访、判前评估调查时,部分群众不认同不配合。

(二)部门配合还不够紧密,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多由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配合还不够到位。政法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够顺畅的地方,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平台,未能实现矫正工作的动态数据共享。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救助、职业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够强,社区矫正人员重新就业、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帮扶还缺乏工作合力,影响了工作效果。

(三)保障条件有待进一步提高

社区矫正专门力量配备和物质保障还存在不足。目前区社区矫正中心只有3名工作人员,全区基层司法所20多人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着130多名矫正对象,还担负着信访维稳、法律服务、突发事件处置等及乡镇(街道)政府其他中心工作,人少事多矛盾突出,难以满足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等各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难免会出现工作开展不够规范、不够到位等问题。经费保障也严重不足。按照外省(市)1:15或1:20配备社会工作者的配比标准以及XXX市矫正对象人均1200元的矫正经费标准,我区都远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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