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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81篇(第25/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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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头多层级重复执法,缺乏协同配合

虽然目前已要求各级执法部门编制当年度的行政检查计划,但由于同一领域各层级间缺乏协同,区、街道、社区三级部门对同一事项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有些领域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监管。当前一些社区出于自身区域安全等属地管理责任要求,也逐渐被迫加入了执法检查工作中,多头多层级重复执法给企业造成了较大压力。而且有些领域在做行业通报时,以检查次数多、罚款数额大作为各街道工作业绩的测评标准,这也变相鼓励执法部门多做检查。调研中部分企业反映,有时区级执法部门刚完成检查,街道执法部门又因同一事项再次检查。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执法最终的主体是"人",当前无论是区内执法部门的人员结构、整体素质,还是编制和管理情况,都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在编和非在编执法人员结构倒挂。公务员编制少,且高素质人员进行一线执法的意愿不高,导致了执法队伍本身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对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执行标准的理解能力不一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可能较难做到统一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安全生产经营。二是执法人员流动率相对较高。优秀执法人员多年来呈持续流出状态,有经验、有能力、懂法律的执法人员"传帮带"的人才梯队和科学培养模式始终无法成型,好的执法风气、执法习惯、执法标准难以通过稳定的团队文化熏陶新人。三是执法培训针对性不够强。执法人员目前的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教育还有较大欠缺,基本还是以脱岗性集中轮训和短训为主,缺乏对现实执法案例的收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研判性学习讨论、情景模拟等"浸入式"培训手段的支撑和配合,对培训教育后的效果评估和跟踪反馈流于形式。

(六)非监管执法类拜访多,给重点企业造成一定困扰

调研发现,企业对行政执法的理解存在偏差。对于企业来说,政府部门每造访一次,就认定为行政检查一次。对重点企业非监管执法类的调研拜访次数较多,本意是关心关爱重点企业,但客观上耗费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一定程度上打扰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据2020年某政协提案显示,福城街道某重点企业指出其在2019年10个月内共接受检查75次,经过分析比对,发现社区工作站、工会、妇联、党建等非监管执法机构上门调研、拜访、帮扶的次数竟高达30次,占总"检查次数"的40%。

图2福城街道某重点企业2019年10个月内接受检查次数统计图

(七)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手段尚待完善

尽管各执法部门都已经根据前期大量工作摸查、检查,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分类体系,并与之对应完善又划了执法检查频次,但信息化、智慧化手段使用极少,数据分析处理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极大影响执法检查的效率。一是缺乏统一的互联网动态监控平台。导致大量基础性工作仍然要依靠园区和企业自主上报,或执法队员通过巡查的方式获得。二是缺乏大数据分析平台。使得对一些危化品等重点监控企业,只能依靠高频次、高强度的大型执法、专项执法检查获取安全保障,缺乏通过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在现有危险等级分类中,构建更细分的企业危险等级分级分类体系,集中有限力量紧盯真正的高危企业。三是各执法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极不充分。这不仅导致目前联合执法只能局限于少数几个部门,更是衍生了大量的专题执法、重点执法等执法门类,使得原本旨在减轻企业迎检负担、降低执法频次、优化执法流程的联合执法行为失去了原本意义,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执法频次也未得到明显减少。数据共享不充分易造成不同部门掌握的数据不一致,二次收集将加重企业填报材料、收集信息的负担。

(八)投诉申诉路径和信息反馈渠道狭窄。作为企业最后的维权武器,目前针对涉企执法的投诉申诉渠道相对较少。除了执法投诉热线及执法投诉邮箱等渠道外,多依靠执法部门自建的微信群、QQ群等接受企业反馈问题。现有渠道或由执法部门自设、或实名公开,让企业在经历频繁执法或不公时,会顾虑实名投诉遭受报复,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企业诉求常常在层层转交办理陷入到无尽的"踢皮球"循环之中,许多问题最终又回到了被投诉的执法部门手中处理。行政执法监督部门通常都是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中或者区领导走访调研时才发现企业对执法的投诉申诉早已辗转各处,矛盾上移造成处理陷入被动。

三、相关建议

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的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龙华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进"三位一体"数字龙华全面建设,高标准打造深圳都市核心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辖区实际,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一)精准导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探索实行"非举报不现场核查"机制。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重点领域之外的事项,在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探索实行"非举报不现场核查"机制,对守法主体无事不扰。二是以风险分类和信用分级为基础实施双随机差异化监管。结合"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本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对抽查对象进行风险评估,选取风险高的对象作为重点实施随机抽查,对风险高的对象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小的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但总体抽查比例应与抽查计划相平衡,充分体现分级分类基础上的精准监管。三是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实施办法》中"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运行、尽职之外无追责"的原则,借鉴云南昭通先进做法,探讨出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规定,消除执法部门履职风险顾虑。

(二)服务先行,试点实行重点领域规上企业联合检查机制。为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改善,从企业立场出发,以"联合、规范、服务"为切入点,结合企业信用等级、行业特征,建立联合执法企业名录库,选取区规上工业企业纳入预约执法企业范围,一是建立部门内部涉企执法检查协调机制,整合本单位不同业务部门的检查事项,对同一企业应协调相关业务部门一次性集中检查。加强区街多层级执法机构的信息互通,做好层级职责分工,同一检查事项经由其中一级执法机构检查的,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检查。二是各执法单位根据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检查的任务,针对联合执法名录库内的企业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检查清单、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按月报送至联合执法统筹部门,并将多个执法部门重叠检查的企业确定为联合执法检查的对象。由各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统一时间,实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各执法部门反复上门。三是推行"一表"通查,在联合执法检查前,各执法部门结合被检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内容包含:执法部门、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整改内容,并由街道进行审查汇总,"一张表"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时间,"一张表"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内容,做到检查事项一目了然。四是加强事后监督,增强工作实效。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档案。对检查企业实行"一企一档",记录企业联合执法检查情况,除各执法部门因投诉举报、上级检查要求、专项检查等需要履行法定职责或根据分级分类管理需要加强监管的外,对联合执法已经检查过的企业,原则上一段时间内不再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五是通过企业主动邀请的方式,为有需要的企业开展安全、环保等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各执法部门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在工业园以驻点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各领域执法政策咨询辅导,提升员工执法知识水平。或通过全新模式的驻点服务方式扭转企业对自查的认识,企业由被动排查变为主动邀请排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不影响自身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邀请驻点团队进行"内部体检",有效提升安全排查和执法知识培训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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