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建议类调研报告-31篇(第15/46页)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四是执法人员重心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街道办)管理后,年轻和专业的市场监管执法骨干被抽调或挪用去完成政府工作,工作重心发生偏移,重点监管任务无法落实,本就已严重短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被进一步削弱,基层监管能力下滑,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疏于职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除承担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外,还要承担更多的综合性工作,包括包村、拆迁、创卫创建、协助处理信访、秸秆禁烧、防汛、环保等,严重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加大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发生的可能,甚至出现?"兜底"现象。
五是执法人员保障与监管需求不匹配。很多市场监管所,尤其是划归乡、镇(街道)管理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行政单位的标准配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执法经费等落实不到位,执法工作保障与工作需要差距极大,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严重制约监管效能的提升。
(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约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三局合一"后,新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有机衔接,执法主体法定依据不足,存在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机构改革后,仍各自沿用之前的执法依据,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适用冲突,难以定性处罚。部分市场监管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进度缓慢。
(三)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各部门使用业务系统大都是国垂或区垂系统,系统间没有数据对接或对接不流畅,存在"数据壁垒",制约了"一网通办"。各系统对案件信息录入、公示,内容大同小异,但又各自独立。平台之间独立运行,建设重复率高、兼容性差,出现行政执法信息"孤岛"的现象。比如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需要重复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个系统。另外"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后,业务从"单科"到"全科"转变,窗口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能力素质待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需进一步多样化。
以前行政执法监督形式主要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即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对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但对"三合一"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行为还没有找到可靠的监督手段。一些基层市场监管所偏重经济处罚,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当前农资市场频发的销售假肥料、农药、假种子等现象,由于都是游商散销,散布在广大农村,缺乏有力监管,事后处置困难,使得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过于单一,难于形成监督合力。
(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运用信息化和现代化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就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培养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树立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三是严格把好行政执法队伍进入关,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人才库,强化专业化执法人员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技巧和实战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二)严把抽(借)调及派驻关,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谋求理解和支持。一是减少市场监管部门抽(借)调及派驻到其他单位的人员数量,确保不应超过在编在职人员的10%,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各项工作得以正常运转。二是寻求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有些执法工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工作与领导的考虑存在偏差。开展执法活动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态度,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从而取得支持和理解。同时,多与当地政府沟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政府的综合性工作。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着力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合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实践中使用频次较高、范围较大、效果较好、比较成熟的制度。同时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多举措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是全局性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形成各个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要将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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