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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调研报告-40篇(第40/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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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到60.36%、64.82%;2015-2017年经历了3个下降的年份;2018年开始,在各种政策的激励下,到2020年这一比例增长到68.21%。

与土地出让金收入相比,土地税收收入在数量上增长缓慢,仅2012年在土地财政中的比例超过了50%(为52.49%),其余年份均低于50%。近几年来,土地财政税收收入占土地财政比例由40%向30%靠近。这说明土地出让金收入仍然是上海市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出让金收入,而土地税收收入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作用有限。

(三)预算缺口越来越大,土地财政具有不可持续性

考察2010-2020年上海市一般预算收支情况(表4),上海市一般预算收支缺口呈现增长趋势,2010年一般预算收支缺口为429.31亿元,2020年达到了1055.81亿元。

赤字率相对稳定,最大的年份是2018年(3.45%),最小的年份是2014年

(1.34%)。其中2018年超过了国际上赤字率3%的"警戒线",其余年份均在"警戒线"以内。

通过一般预算收支缺口与土地财政税收、土地出让金、土地财政收入对比得出,除2020年以外,其余年份土地税收收入均无法弥补上海市一般预算收支缺口,多年来大额的土地出让收入仍然是上海市财政收支缺口的有力补充。但是,由于市场供给的有限性,长期来看土地出让金收入难以持续有效充盈地方财政。

四、应对上海市土地财政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涵养优质税源,减少土地财政依赖

上海市土地财政规模大,可持续性税收在预算收入中的比例还不够高,要涵养优质税源,减少对土地财政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一是继续发挥土地财政对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采用渐进方式逐渐减少土地财政依赖;二是通过强化上海市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增大城市发展源动力,厚植优质稳定税源;三是以"房住不炒"为指导,继续探索实践房地产税改革,推动中央、地方、纳税人等利益相关体形成"三位一体"的合力(俞乐等,2020),加强房地产持有环节的征税管理,对持有多套住房且不用于自住的纳税人课征房产持有税。

(二)建立预警机制,应对潜在风险隐患

土地财政根源上属于一次性的地租形式,具有不可持续性,防范和化解土

地财政风险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建立预警机制:一是科学客观地识别土地财政风险因素,以及土地财政因素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科学认识风险并防范和化解风险;二是研究土地财政风险因素之间的关联及传导机制,特别注意防止处置土地财政风险过程中由于土地财政风险传导作用引发新的风险(马树才等,2020);三是依据国情市情建立健全地方债的信用体系和风险预警管控机制,避免因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经验而导致债务危机加重,科学合理划定地方债务红线水平(何芳等,2021)。

(三)加强土地管理,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土地供应管理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手段,也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方法。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土地管理:一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积极回应高投资、高回报、前景佳的产业与企业对土地要素的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把让人民安居乐业放在首位,保持房地产投资持续平稳增长, 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加大自住型住宅用地保障,完善住房供需平衡的长效机制(张鹤,2019;张旭文,2019);三是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管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科学合理制订土地出让计划,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提高土地出让计划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协调性和融合性(米旭明,2022)。

(四)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地方政府是土地财政重要的驱动力,土地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转变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预算约束:一是完善地方官员的考核模式,因地制宜、适度减少经济增长目标的考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优化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约束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现行预算的软约束逐步向预算硬约束转变,建立中期预算管理框架;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运用法律手段,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深入开展云南基层精准普法的路径探索

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

有效开展全民普法,增强公民法治素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以来,云南省已经有效实施完成了七个五年普法工作, 公民法治素养有效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普法效果日益显现,普法在法治云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有效精准普法,是提高全民法治素养的关键环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非常重视基层普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继续推进云南省"八五"普法工作的大格局下,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普法的难点、重点以及短板和弱项均是基层普法。当前,云南省开展基层普法还存在基层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不够,基层普法方式有限、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基层普法产品、普法内容单一,基层普法队伍有待优化,基层普法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经费保障参差不齐等问题。为此要聚焦云南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一些法治事件,关注其背后普法的短板和弱项,开展"扫盲式"普法,着力提升全省基层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精准普法;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谁来领导""谁来普""给谁普""普什么""如何普""普成什么样"几个关键问题,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做到精准普法,提高全省基层民众法治素养,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云南。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认为结合云南实际,深入开展基层精准普法,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分类施策精准普法

结合云南实际,按照不同人群分类施策、精准普法,坚持普法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适时调整普法的重点对象,精准持续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 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培养守法公民。

关注基层普法重点区域和对象。在开展基层普法中,要特别关注一些重点区域的相关人群,将其纳入普法的重点对象,实施专项普法。如将农村地区、城郊接合部、农村及边境地区等作为重点区域,把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在校师生及不良行为青少年、边境地区群众等作为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普法。

加强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水平,决定了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速度和质量。要持续深入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学"上下功夫,不能"走过场",使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践深入学习和思考,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原则以及具体的法律规范,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正确权力观,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社会主体等法治理念,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突出"用",努力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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