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调研报告-70篇(第24/88页)
一是依托法律法规压实涉贫领域法律责任。《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16年)就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做了相应规定。湖南省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对于截留、套取、冒领扶贫资金等扶贫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依托涉贫政策压实涉贫领域纪律责任。湖南省各地按照"县负总责、乡镇主体、部门联动"的脱贫攻坚领导体制和"村为重点、工作到组、扶贫到
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与指导机制,完善县、乡(镇)、村各级脱贫攻坚责任人员台账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扶贫干部工作责任,全面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各级干部党员齐心协力攻坚的生动局面,促进各级层层压实扶贫领域中法律责任。
三、湖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仍存在的法治保障困境
湖南省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依托《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结合扶贫政策规定,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扶贫规范、实施、保障、监督体系。但不可忽视的是,湖南省脱贫攻坚法治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涉贫领域贪腐问题处理纪法边界不明
涉贫领域微贪腐问题处理多以党纪处分为主、刑事处分为辅,纪法边界并不特别明朗。涉及的违法违纪案由各异,涵盖扶贫领域的各个方面:有虚报出差帮扶补助的,有非法侵占扶贫资金的,有挪用扶贫资金的,有套取移民后期扶贫资金的,有违规发放产业扶贫资金的,有在贫困户安全饮水项目中优亲厚友的,有冒领扶贫专项资金的,有违规操作扶贫项目的,有截留扶贫项目资金的,有骗取危房补助改造金的,有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的,有对贫困户认定把关不到位的,有对易地搬迁贫困户摸底不准的,有违规办理异地扶贫搬迁手续的,有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精准扶贫对象户的。针对以上扶贫领域存在的违纪违法案件,虽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做了处分决定,但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主要是非法侵占等涉及刑法规制的相关案例,移送司法机关比例极低,刑事处分形同虚设,难以受到刑法的有力制裁。其余涉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多以党内法规进行纪律约束,如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处理、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处分等。
(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主体责任到村级层面仍存在"鞭长莫及"之嫌
涉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涵盖市、县、乡(镇)、村四个层级,其中以村级层面案件居多,占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在村级涉案主体中,有村党支部涉案的,有村委会涉案的,有村党支部村委会同时涉案的;涉案主体主要是村干部。涉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在村级的频发,其根源在于违纪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实质波及村级层面,责任压实还有待向村级实质延伸。
(三)涉贫信访化解方式单一,责任落实欠佳涉贫信访化解的效果直接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成效。当前,各地涉贫信访案件量大,仍存在化解模式
单一、责任落实不明朗困境。如疫情期间,由于疫情的影响,部分脱贫人员有返贫风险,与之相对应的,涉贫信访案件数量也有一定的增长,涉贫案件的内容也有新的变化,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尽管各地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涉贫信访问题,但由于责任落实和回头看尚未真正落地,兼之老百姓法治水平参差不齐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涉贫信访问题未能得到真正解决。
四、持续优化法治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效能的对策建议
(一)关键:压实村级扶贫主体法律责任涉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是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有责有罚才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村级主体责任的落实尤为关键。
一是压实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扶贫法律责任。根据《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5条、第6条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即精准扶贫主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但随着扶贫领域法治化逐渐健全,村级脱贫攻坚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呈现出以村主任、村支书为主的现象,因此有必要抓住这一关键主体要素,落实责任到关键人员。
二是压实村级涉贫项目资金违规使用这一重要领域法律责任。违规挪用扶贫项目资金案件在村级层面频出,是压实责任的重要领域,要重点发力。根据精准扶贫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来源之一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来确定的财政预算经费;来源之二为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于村级层面主体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等因素,村级层面存在对涉贫项目资金钻空子等现象,有必要加强监督,从而有效减少违纪违规使用涉贫项目资金案件。
(二)保障: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监督机制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法律责任监督机制,是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的有效保障。根据《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一旦发现有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的;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的;截留、挪用或者侵占扶贫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推进监督主体多元化,形成监督合力。当前,涉贫法律责任监督主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扶贫对象、社会公众为主。在监督主体上,应当充分发挥多方合力,充分发挥人大、检察院、法院、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实现监督主体
多元化,从根本上保障涉贫工作依法依规正常推进。
二是推进村务公开,增强村监会监督效能。在村级层面,有数起案件是村主任、村支书所为,村监会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更有甚者,有的村监会成员直接参与到涉贫领域贪腐案件中。因此,应当从规范村监会监督工作、切实提升村监会监督能力着手重点突破,通过推进村务公开等措施,倒逼村监会发挥监督效能。
(三)新视角:依法化解涉贫信访,压实责任
涉贫信访是反映脱贫攻坚成效的一个窗口,折射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进程中的困境,对涉贫信访事项处理有必要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分流,依法化解。
一是加大调解模式引入化解涉贫信访的力度和广度。以湖南省某县某镇为例,该镇14个村(社区)共有94个网格、94个网格员,设置了86名人民调解员, 坚持以"一个村一本台账,一项工作一组资料"的原则。2019年,镇村两级调委会共受理各种类型的民间纠纷167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 化解易激化纠纷5起,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同时,每月要求各村对涉贫信访同步排查,并组织统一调度办理,办结率为100%, 办结成功率为100%。此外,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张贴"12345"服务热线和扶贫热线"4688033",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
二是落实涉贫信访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纪工委、信访办、扶贫站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对上级交办件、领导批示件和重大信访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杜绝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现象。以镇为单位开展信访化解月活动,每月对涉贫信访进行摸排,对交办的信访件做到有包案领导、化解责任人,及时化解处置,及时清零。
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问题的实证研究 基于2021年全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分析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满意度研究课题组
一、调查总体设计
(一)理论基础
全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以顾客满意度理论、态度理论、期望理论为理论基础。
1.顾客满意度理论
顾客满意度理论是学生满意度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顾客满意概念最早是1965年由美国学者Cardozo引入市场营销领域的,顾客满意度是指顾客对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其要求的程度(汤俊,2010)。此后顾客满意度理论取得了长足发展,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顾客满意度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在顾客满意度测量模型方面,经历了Cardozo(1964)、Olshavsky Miller(1972)、 Anderson(1973)、Oliver(1980)、Churchill Surprenant(1982)、Parasuraman, Zeithaml Berry(1985)和Cronin(1992)等人的不断优化与改进后,使得测量模型更加完善。目前具有影响的顾客满意度模型是美国密歇根大学费奈尔教授研制的基于因果关系的顾客满意度模型。伴随着顾客满意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与完善,国家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应运而生,比较经典的是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是用来评价组织绩效的一种测量体系,现已成为各领域研究顾客满意度指数的基准模型。高等教育满意度模型是顾客满意度模型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拓展和应用。
2.态度理论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态度理论不仅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更是学术界认可的研究个体和群体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弗里德曼(Freedman)认为:"态度是个体对某一特定事物、观念或他人稳固的(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成分组成的)心理倾向"(侯玉波,2013,第112页)。一般意义上来讲,态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随着个体主客观因素的改变,现有态度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学生满意度调查就是大学生对其所有学习经历和所处生活环境持有的态度,对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心理倾向。然而随着环境的变化,态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为弥补学生态度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学生满意度调查
适宜进行连续调查及测量。
3.期望理论
期望理论是组织行为学中的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属于一种激励理论。1964 年,由著名的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弗鲁姆在《工作与激励》中提出(Vroom, 1988)。按照期望理论,学生满意是指学生的感觉状况水平,这种水平是学生对高校提供服务所预期效果和学生期望进行比较的结果。如果所预期的效果与期望一致甚至超过期望值,学生就会有满意感。那么,如何提高学生的这种满意感呢?那就是高校的服务要尽量贴合学生的期望,因为学生满意的程度并不完全由高等教育提供的绝对供给量来决定,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对这一供给量的期望,因此,可以通过期望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来解释学生的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