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全市新就业形态主要以网络餐饮配送、快递、网约车、互联网营销等为主。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制定劳动关系监测、劳动关系预警、挂钩帮扶和部门联动等"四项制度",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检查,有效地保障了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有网络餐饮配送企业4家(美团、饿了么、圈圈到家、优鲜送);快递品牌9家(邮政、顺丰、京东、韵达、圆通、申通、中通、汇通、百世),其中在安法人型快递企业25家、分支机构44家、备案末端网点856个;网约车企业16家,其中正常营业7家(365约车、〔...〕易通优行、万顺叫车、〔...〕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公司);电商市场主体45539家,带动就业11.32万人。
(一)劳动者概况分析。全市新就业形态行业劳动者主要以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营销师为主,其中外卖员776人,年龄分布在25至35岁之间,男性占比90%以上,绝大多数为高中以下学历;快递员2800余人,年龄普遍在45岁以下,男性占比80%左右,大专以上学历占比15%左右,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85%左右;网约车司机178名,年龄30至50岁之间占70%以上,男性占比80%,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97%;网络营销师大部分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工作,居家办公为主(暂未有统计数据)。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我市新就业形态行业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参差不齐,其中快递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如邮政、顺丰、京东、韵达等公司均按规定与快递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中通、申通等快递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网络餐饮配送企业、网约车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均非劳动合同,如美团公司与外卖员签订《服务协议》,饿了么公司与外卖员签订《劳务合同》,网约车企业与司机签订的是承揽关系协议。
(三)工资收入情况。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订单式工作为主,工资收入同接单数量成正比,外卖员月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快递员月收入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间,网约车司机月收入在2000元至10000元之间,均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快递行业平均收入最高,月平均收入约6000元左右,网约车行业平均收入最低,月平均收入约4000元左右。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情况。我市快递行业如邮政、顺丰、京东、韵达等快递公司,均按照不同工种依法规定了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时间。外卖员、网约车司机通过网络平台接单,作息时间完全是自由掌握,其中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配送平台设置了连续上线4小时弹窗提示、连续上线8小时强制下线规则。
(五)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我市快递行业如中国邮政、顺丰、京东、韵达等快递公司快递员均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00余人,占比50%;网络餐饮配送和网约车行业方面,通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工作,绝大多数外卖员和网约车司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初步统计,参保比例达到99%。另外,网络餐饮配送和网约车行业企业均为劳动者购买了意外伤害险。
(六)服务保障情况。我市结合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全面推进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围绕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员工休息休假、女职工权益保护等15项内容,相继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24年以来,共检查新就业形态企业110余户,涉及劳动者2000余人。发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调解仲裁电话、12333等服务热线作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协调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矛盾纠纷及欠薪案件,将咨询、立案和调解相结合,积极化解新就业形态争议案件。近年来,全市共处理新就业形态行业劳动争议案件28件,涉案金额51.6万元;依法处置新就业形态企业欠薪案件25件,为12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追回工资报酬58万元。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建会入会工作,全市累计建成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57个,吸纳工会会员5697人,其中全市快递行业劳动者已全部入会。组织电子商务、抖音短视频、直播电商相关培训近90场次,线上线下培训学员7000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不够健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缺乏非传统劳动关系权益保障机制,致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劳动关系认定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地点比较灵活,运用传统的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来判断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从属性特征模糊,劳动关系认定较为困难。二是劳动者参保难。网络配送、快递、网约车行业部分新业态企业使用加盟、代理或外包等各种形式,未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导致"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存在漏洞。虽然我市邮政、顺丰、京东、韵达等快递公司快递员均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其中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只占50%,网络餐饮配送、网约车行业大部分劳动者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参保险种不全的问题较为严重。三是个人维权难。当发生劳动保障争议纠纷时,通常需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确认劳动关系,往往还涉及跨区域等情况,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度增大。如,〔...〕县从事小黄车挪车及换电池工作者张某工伤维权案,因用人单位以承揽协议形式通过第三方平台转包,存在劳动关系争议,事故发生后历时2年9个月才得以裁定。
(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美团、饿了么、顺丰、京东、韵达等大型新就业形态企业,市级行业监管难介入、不顺畅。美团、饿了么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往往整合多种业务,管理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职权,按照传统的行业归口管理方式,难以确定行业监管部门。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发展迅猛,不断有新业态涌现,致使监管存在盲区。如,依托互联网平台接收订单的月嫂、家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未明确。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快递员占比多,但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行业的监管机构目前只设立到市级,且监管力量有限,县级层面无监管职权,基层快递员劳动权益保障日常监管较为薄弱。
(三)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据了解,我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绝大多数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有的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有的签订后却并不了解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当劳动权益遭受侵害时,有的不懂得依法维权,有的拿不出维权依据。同时,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较年轻,流动性较强,挣"快钱""现钱"思想深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风险保障意识较低。如,外卖员的劳动报酬与配送速度直接挂钩,配送速度越快,订单越多,收入越高,因此外卖配送员骑车车速快、边骑边使用手机接订单及打电话的现象司空见惯,发生交通事故风险较大。
三、意见建议
(一)不断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向中省提出修订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推动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分别明确各种用工情形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建立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流程,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新模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途径;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领域工会组建和劳动者入会工作,建立健全重要事项集体协商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领域走访调研,针对劳动者所需所盼,进一步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持续用好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增强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遵法守法观念,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理解、尊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互通,加强协同联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摸排统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分布数量、人员结构及发展趋势等,准确、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日常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处置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严厉打击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解读和分类指导,引导企业着眼长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就业创业的可持续性。
(三)强化职业培训促进技能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就业形态企业为劳动者建立技能成长通道,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稳定性;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特点和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劳动者技能素质整体提升,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丰富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