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合集23篇,含方案意见、领导讲话、经验交流、工作汇报、简报(第2/6页)
3.保留机构设置。保留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文天祥纪念馆、
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县审计信息复核中心、县普查中心,机构名称、级别、规格、隶属关系维持不变。
4.大幅整合职责相同相近机构。为集中优势资源、优化主责主业,对设置交叉重叠、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县科学技术情报站与县技术市场开发中心、县文化馆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合并,重新明确机构级别,并确定机构主要职责和名称。
5.清理撤销规模过小和职能弱化机构。县报社、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健康教育所、县创建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老年大学办公室、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地名办公室、县婚姻登记处、县城乡建设局凤凰分局、县港航管理所、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计生办、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工人俱乐部、县职工业余学校,19个乡镇财政所、7个乡镇国土资源分局、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编制不足4名或特定任务已完成、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全部撤销。
(五)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
聚集功能定位,整合资源要素,优化职能配置,科学规范
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将研究所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
仍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撤销管理委员会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职能并入管理委员会。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对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制度。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地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权,以清单的方式逐项明确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明晰政事管办关系,促进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绩效目标管理,赋予事业单位更多自主权。
(二)探索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逐项列清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县档案馆)等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
的事业单位,厘清职责边界,根除以事代政;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明晰功能定位,突出公益服务主责主业。根据事业单位服务性、专业性特点,健全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精干设置行政财务、干部人事等综合管理机构,优化业务板块和服务流程。
(三)完善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面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完善章程管理。按照加
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要
求,以制定和执行事业单位章程为载体,明确外部和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治理现代化。健全章程制定、备案、执行等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尚未制定章程的,结合试点文件精神,按照已出台的章程范本和相关规定起草章程。制定章程要符合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规定。
(四)统筹盘活编制资源。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
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打破"编制部门所有"的藩篱,建立健全编制快速反应、人员及时补充、队伍保障有力的编制使用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统筹调剂力度,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编制资源,聚力"六稳""六保"要求,加大对公办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领域编制保障力度。按照职能定位重新核定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除学校、医院外,县本级事业单位现有空编收回,用于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解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及民生保障领域等编制亟须。通过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对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制度建设、职能履行、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作为增减人员编制的"风向标",提高编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编外用人管理。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健康、养老等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性。按
照上级精神,制定出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
法,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行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制度,科学核定编外人员数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灵活适用的多种购买方式。
五、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一)妥善安置人员。涉改单位的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置,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不降低涉改人员待遇,确保改革稳妥推进,有序衔接。县本级改革涉及2058名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8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76名(其中正科级10名,副科级66名),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
506名、专业技术人员555名、工勤人员426名,编外聘用人员
437名。因整合重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岗位聘用人员的,可不受职数、岗位设置比例限制,逐步过渡,3年内完成消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整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情况特殊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过渡期,保持工资待遇不降低。涉改的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原有待遇不变。跨部门划转的单位同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接转。编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组织部门负责牵头领导班子配备调整、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申报、参公事业人员安置等任务。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改革涉及人员转隶安置、岗位设置调整、社保转移接续、涉改人员职级待遇保障等任务。财政部
门负责明确和调整涉改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和标准。各有关
单位各尽其责,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完善政策配套。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加强财政保障,利用好财政杠杆,在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编制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经费保障方式。立足搞活用人机制、实行有效激励、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统筹考虑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结合实际,探索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着力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严格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进、管、出"各环节管理,推进"吃空饷"专项清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工作责任,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间建立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管理、社保缴费、财政预算等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督促加强整改,实现"吃空饷"问题的综合治理。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县委对全县改革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具体工作,逐级压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施工队长",抓好组织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
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改革合力。
(二)明确改革进度。全面谋划、全县统筹、全域推进,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规定任务。2021年4月底前,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2021年5月底前,县直部门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机构挂牌、班子配备、人员调整到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经费保障方式调整、岗位设置等改革各项任务基本完成。2021年6月底前,在各部门自评基础上,开展改革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改革评估验收工作。
(三)做好业务接续。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改革期间业务接续。主管部门负责
统筹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撤销的事业单位,确需保留的职能,要确定承接单位。跨部门整合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的可进行职能和人员的拆分剥离。涉改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整合组建的事业单位要将人员、资产、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同步调整到位,有效衔接好业务接续和公益服务,确保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思想不乱。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
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责任。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改革期间,冻结涉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调动,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
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任何部门通过项
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2
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二十九次专题会议要求,按照县委关于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部署安排,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市委"123321"工作思路,按照县委"提升一产、做大二产、做活三产"部署要求,聚焦"八大战略定位",坚持依法依规依事业发展需要,创新思路和举措,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推进县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为建设文旅康养、瓷兴牧强、活力创新、幸福美丽的新县增活力添动力。
(二)改革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个方面全过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
制,强化事业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协同推进教科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改善公益服务供给结构,创新提供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
民。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落实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
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以机构重塑为抓手,瘦身和健身相结合,改革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实现"化学反应",使资源配置更优化、权责关系更协同、保障服务更高效。
--坚持稳步扎实推进。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妥善做好政策配套和业务接续,增强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在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体重塑事业单位
坚持依法依规依事业需要,围绕部门主责主业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县直现有221个事业单位进行重塑重构和功能再造,推进职责任务相近的机构跨部门整合,调整优化规模过小、功能萎缩、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机构数
量,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改革,提升事业单位整体服务保障效能。
1.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着眼为科学治理服务、为资源转型发展服务、为人民利益
服务,统筹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事业单位改革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按照适应我县转型综改需要,围绕服务现代产业体系进行事业单位功能再造;按照与其他县区横向对比统一设置,保留部分原有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0个。保留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保留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为县委直属事
业单位。保留县档案馆,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保留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整合县广播电视台、县委宣传部的县新闻中心等2个单位,
组建县融媒体中心,加挂县广播电视台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整合县项目推进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协调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项目推进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整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建县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县农业农村局的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建县草牧业
发展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整合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
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县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和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站等4个单位,组建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木塔消防站,以及县木塔保护研究所的管护职责,组建县木塔管护中心,加挂县净土寺管护中心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围绕部门主责主业,优化整合同一部门内部职能相同或相
近事业单位,跨部门整合同类事业单位,统筹设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重塑,着力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提升事业单位整体服务保障效能。优化整合后,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专业性、技术性、辅助性职责,部门内部同一职能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能保留一个。改革后,设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64个。
整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县人大信息中心,组建县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隶属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整合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的县政协信息中心,组建县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整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县纪委监委信息中
心,组建县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隶属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机关。整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县纪委监委审计中
心,组建县纪检监察调查保障中心,隶属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整合县委办公室的县委信息化中心,组建县机要保密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办公室。
整合县委办公室的县社情民意受理中心,组建县委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隶属于县委办公室。
保留县委人才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组织部。整合县委组织部的县委组织部信息中心、县举报中心、县
电教室(县远程教育室)等3个单位,组建县党群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组织部。
保留县老干部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组织部。整合县委宣传部的县宣讲中心、县国防教育中心等2个单
位,组建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加挂县学习强国平台事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县委宣传部。
整合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县光彩事业促进中心、县宗教事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统战工作联络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整合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隶属于县委政法委员会。
整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县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隶属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整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县群众办事效能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社情民意调查研究中心,隶属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信息采集中心,组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隶属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合县教育局的县招生考试中心,组建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隶属于县教育局。
整合县教育局的县教育教学研究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加挂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县教育局。
整合县科技交流中心,组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隶属于县科学技术局。
整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县陶瓷研究开发中心,组建县陶瓷业发展促进中心,隶属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合县公安局的县后勤保障中心、县看守所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隶属于县公安局。
整合县公安局的县车辆检测中心、县驾驶员考试中心等2
个单位,组建县公安局交通秩序保障中心,隶属于县公安局。
整合县民政局的县中心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等2个单位,组建县社会福利院,加挂县敬老院牌子,隶属于县民政局。
整合县民政局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组建县民政事务中心,加挂县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县民政局。
将县公证处更名为县公证处,隶属于县司法局。整合县司法局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律师事务所、县社区
矫正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组建县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县司法局。
整合县财政局的县投资建设促进中心、县财政评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财政投资促进中心,隶属于县财政局。
整合县财政局的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乡财县管收付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财政会计中心,隶属于县财政局。
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县工伤保险所、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县失业保险所、县社区劳动保障所等7个单位,组建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隶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县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3个单位,组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加挂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合县自然资源局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开发利
用站、县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等3个单位,组建县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隶属于县自然资源局。
保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县自然资源局。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县
供水保障中心、县县城集中供热事务中心、县物业事务中心、县节水事务中心、县县城垃圾处理中心、县市政工程和环境维护队等7个单位,组建县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加挂县智慧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园林绿化中心、县国有苗圃等2个单位,组建县城市绿化服务中心,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建筑质量事务中心、县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县建筑节能事务中心、县建筑施工事务中心、县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县城建档案室、县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组建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事务中心,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事务中心和县交通运输局的县道路养护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隶属于县交通运输局。
整合县交通运输局的县村级道路服务中心、县金城镇治超站等2个单位,组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隶属于县交通
运输局。
整合县水利局的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利排灌站(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站)等2个单位,组建县水资源节约保护中心,隶属于县水利局。
整合县水利局的县水工程移民事务中心、县农村供水事务中心、县大小石峪和曹娘扬水灌溉站、县罗庄井片供水站等4个单位,组建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水利局。
保留县扶贫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整合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农田建设服
务中心、县农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县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经营服务中心、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种子检验检测站、县果树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11个单位,组建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
整合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农机服务中心,组建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
整合县林业局的县林业服务中心、县林业站等2个单位,组建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林业局。
整合县林业局的县国营林场(县南山自然保护区)、县国营二苗圃等2个单位,组建县林业种苗培育中心,加挂县国营林场牌子,隶属于县林业局。
整合县商务局的县贸易发展中心、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2
个单位,组建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商务局。
整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县光荣院、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县光荣院牌子,隶属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整合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木塔保护研究所保护研究职责,组建县木塔保护研究院,隶属于县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文物研究交流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文物保护与利用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县人民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化活动中心等3个单位,以及整合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的文化职责,组建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加挂县文化馆、县图书馆牌子,隶属于县文化和旅游局。
保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整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县青少
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等2个单位,组建县全民健康保障中心,隶属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保留县防震减灾中心,隶属于县应急管理局。整合县应急管理局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
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隶属于县应急管理局。
整合县审计局的县投资建设审计中心,组建县审计事务中
心,隶属于县审计局。
保留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隶属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县统计局的县普查中心,组建县统计调查中心,隶属于县统计局。
保留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医疗保障局。整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政务服
务中心等2个单位,组建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加挂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整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县行政审批项目勘验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综合受理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以及整合各部门的信息、电子政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职责,组建县数字政府服务中心,隶属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整合县委信访局的县信访服务中心,组建县群众来访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信访局。
整合县能源局的县能源技术服务中心,组建县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隶属于县能源局。
整合县总工会的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建县职工帮扶救助事务中心,隶属于县总工会。
县日用陶瓷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县建筑陶瓷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县商贸物流园区服务中心3个单位暂维持现状,隶属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行政执法机构
保留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县金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南河种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下社镇食品药品监督中心管理站、县南泉乡食品药品监督中心管理站、县大临河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杏寨乡食品药品监督中心管理站、县义井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臧寨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镇子梁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9个单位并入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县城镇管理监察队、县市容监察队,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整合县应急管理局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组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县应急管理局。
整合县自然资源局的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大队,组建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县自然资源局。
整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组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组建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具体程序,上报市政府按规定审批。
4.学校和医院县机关幼儿园、县第四幼儿园、县第六幼儿园、县第七幼
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县第二小学校、县第三小学校、县第四小学校、县第五小学校、县第六小学校等56个单位予以保留。
县电大工作站更名为县开放大学,加挂县老年开放大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