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合集23篇,含方案意见、领导讲话、经验交流、工作汇报、简报(第4/6页)
4.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分离,落实国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整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正处级)及其所属13个事业单位,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等职能。其中,8个旗区分中心设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
5.组建市干部人事档案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整合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心、市卫健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并划入市教育体育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职能及相应人员编制,组建市干部人事档案中心,为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统一承担市本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组建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为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动能转换、质量效益提升,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整合市经济信息情报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市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工作
办公室、市信息资源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
组建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加挂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牌子,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分析研究、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等职能。
7.组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工作,整合市就业服务局(副处级)、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就业训练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全市就业综合服务保障等职能。
8.组建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为强化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等事业单位服务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面向社会提供的公益服务等职能。
9.组建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推动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市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服务中心(副处级)、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市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项目办公室、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市沙棘开发管理办公室、市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为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水利工程和
水土保持建设服务、项目技术审查等职能。
10.组建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为加强农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整合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经济作物工作站、市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市种子管理站、市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市水产管理站、市畜牧工作站、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市农牧场管理站、市农牧业机械化研究推广站等10个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为市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农牧业技术推广、植保植检、土壤肥料测试、农牧业体系建设等职能。
11.组建市检验检测中心。为优化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职能,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整合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副处级)、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粮油质检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市检验检测中心,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粮油质量等方面的公益性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保障等职能。
12.组建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为加强森林、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领域的建设与保护工作,提升荒漠化治理水平,整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处级)、市林
业种苗站、市防沙治沙工程管理中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站、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市草原工作站、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8个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加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种苗、防灾减灾等林草资源建设与保护等职能。
13.重新组建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整合相关职能,重新组建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政务服务大厅日常运行保障,各部门进驻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对接协调、辅助服务,市长热线受理、转办、反馈、上报等职能。
14.组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为进一步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整合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组建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民族历史文化研究、传承、展示、保护、创新等职能。
15.重新组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整合西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处级)、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处级),组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挂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
子,为旗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
16.撤销一批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职能已归并的处级事业单位。撤销市委党史研究室(副处级)、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处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处级)、市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办事处(副处级)、市卫生学校(正处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等6个事业单位。
17.取消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公立医院机构规格。取消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理工学校、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机构规格。
18.理顺管理体制。日报社(正处级)调整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广播电视台(正处级)调整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市铁路民航中心(正处级)调整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市投资促进中心(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由市商务局管理;市地震局
(副处级)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19.规范处级事业单位名称和设置。除个别已明确保留名称的事业单位外,事业单位名称原则上不再使用"委、办、局、处"字样,严格控制加挂牌子数量。市接待办公室(挂市对外
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更名为市合作交流中心(正处级);市
纪委监委机关廉政教育中心更名为市廉政教育中心(副处级);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处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处级);市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副处级)。
20.保留以下处级事业单位。保留城川民族干部学院(正处级)、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处级)、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正处级)、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市专用通信局(副处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正处级)、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正处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市造林总场(正处级)。
(二)整合规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优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结构。按照功能定位,优化整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撤并规模过小、功能弱化、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市本级原则上不设股级规格和8名及以下编制的事业单位。
2.精干设置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按照综合设置、优化职责、集成服务、协同高效的原则,将为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辅助等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整合为1个机构,探索同机关统筹管理。整合后,相关事业单位的编制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主管部门行政编制数,腾出的编制资源用于加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3.归类设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对职责任
务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学校、医院除外)。对同一部门所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归类设置为1-2个。
4.保留不宜整合的事业单位。对学校、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承担质量、安全等重大专项责任,中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机构改革方案等明确单独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
5.探索设置分支机构。打破事业单位管理层级、地域分布壁垒,探索一个机构设置多个分支机构的模式,加强人员编制资源统筹,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率,推进公益服务载体创新。市本级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探索设置分支机构。除分支机构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下设事业单位。
(三)科学配置事业编制资源
1.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编制规模。原则上,除学校、医院外,市本级系统内未超过15名(含15名)的空编予以保留;超过
15名的空编按照50%比例精简收回。适当降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专项改革的事业单位编制收回比例。旗区可结合实际确定精简收回空编的比例。精简收回的编制数作为各级编制基数保留,统筹调剂使用。
2.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健全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扩大
人才专项周转编制规模,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础
科研、公共文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基本公共服务用编需求。统筹调剂使用现有在编人员,将超出实际需要的现有占编人员调整到亟须人员的其他事业单位。总结借鉴县管校聘、县管乡用等管理创新办法,引导人员和编制资源精准服务基层和群众。
3.调整事业单位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通过调整的方式,收回市法律援助中心使用的司法专项编制,收回的司法专项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分配。
4.按重大专项对相关事业单位进行功能再造。根据打赢三大攻坚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等工作需求,推进相关事业单位优化设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实现功能有序衔接、再造和职能配置转型,提升服务保障效能。
(四)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改革
1.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实现政事分开,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将应由机关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全面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2020年年底前,采取转企改制、撤销、转为公益服务机构、剥离经营职能与其他单位整合等方式,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现事企分开。
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规范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市本级在文化市场、农牧、交
通运输、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能源管理、林业和草原、工业和信息化等13个领域设置执法队伍。应急管理、能源管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4个领域保留市和市辖区两级执法队伍。市辖区文化市场、农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9个领域执法职能及相关人员编制上划市本级。市本级不再设置市场监管、民族宗教、商务粮食等领域执法机构。
组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整合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各旗区环境监察大队等10个事业单位,组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于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职能。
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处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处级;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更名为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深化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加快转变培训疗养服务供给方式,对事业单位性质的培训疗养机构,通过撤销、整合、保留、脱钩、转型等方式,推动实现
事企分开、管办分开、主辅分开。撤销市法学教育培训中心、
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市审计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相关培训职能交由各级党校、相关高校及社会培训机构承担。
5.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组建综合性机关事务机构,承担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机关事务服务工作。坚持后勤管理与后勤服务分开,后勤服务通过市场购买方式提供。整合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承担市直机关事务工作。
6.统筹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群团机构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反邪教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撤销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市计生协会、市贸易促进会等机构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按照群团管理。撤销市法学会办公室。
(五)因地制宜明确相关改革举措
1.围绕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相关研究职能和人员编制进行整合,推进农牧、林业等科研机构做强做大,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支持。
2.围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专项事业编制,加大对人口集中流入旗区的编制统筹调剂力度,强化基础教育保障,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升。探索开展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整合市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托幼工作管理办公室、市高等学校工作指导办公室、市婴幼儿早期发展管理中心、市教育工会等6个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为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承担学生资助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幼教、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等职能。市考试中心机构规格由副处级调整为正科级。
3.围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结构。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坚持分类指导,激发生机活力。深入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推进与学习强国等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发挥旗区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作用,加强旗区融媒体中心服务功能,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动各类文化场馆资源整合工作。
4.围绕推进健康建设,完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支持蒙医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机构规格由副处级调整为正处级,所需人员编制按
标准保障到位。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逐步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市本级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开展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制度试点,旗区选择部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合理划分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权,以清单方式逐项明确两者在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从"办事业"向"管行业"转变,强化制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及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赋予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建立政事权限清单的具体方案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二)探索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逐项明确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厘清职责边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
能,不得以机关名义向社会实施管理,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突出主责主业,破除逐利机制,从事与主业相关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监管。根据事业单位服务性、专业性特点,
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精干设置行政、财务
等综合管理机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
(三)完善章程管理。市图书馆、市中心医院等已经制定
章程的事业单位,结合章程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等事业单位,按照章程范本和相关规定起草章程。旗区选择部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分行业统一制定章程范本,明确外部及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形成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现代治理机制,更好保障公益目标实现。制定章程要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规定。章程备案、执行等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五、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一)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原则,继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明确各类别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方式和标准。由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的事业单位,按整合后重新确定的类别做好相关配套保障。
(二)完善人事管理配套办法。立足搞活用人机制、实行有效激励、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
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
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与公务员统筹考虑。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三)做好相关人员调配安置工作。改革过程中,对相关
人员的调配安置,原则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因改革中机构调整出现编制内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超岗位聘用人员等情况的,给予3-5年的过渡期逐步消化。整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由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转隶后的部门,统筹做好原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调整安排。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拟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原任职务职级和现岗位条件要求,综合考虑资历、专业等条件确定岗位;对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行业相关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评定职称。因保留改革前岗位等级(职级)超出事业单位新核定岗位数量的,要逐步消化。对情况特殊的,给予3-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工资待遇水平不降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政策保持不变,可择优交
流、遴选到其他党政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会议讲话
讲话
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主要任
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坚定改革决心,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咬定目标、迅速行动,扎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月16日市委编办批复,同意我市报请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的正式获批,标志着我市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全面启动。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是中央和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级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我们要进一步解决事业单位与新阶段、新使命、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的机制体制,孕育出转型发展的新生力量,为我市大力实施"四梁八柱"产业提升战略注入强大动能。刚才,会议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作了全面解读,就相关纪律和作风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贯彻执行。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是要从党的事业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重大调整和顶层设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时指出,强化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接续,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提高治理效能,促进事业单位充分、平衡、高质量发展。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是要从转型发展的高度,认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紧迫
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中央和省委部署的重大政治安排,是我市推进转型发展、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配套举措,也是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这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着力解决好公益事业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不均衡、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推动公益事业平衡、充分发展,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要从重塑性改革的高度,认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艰巨性。目前,我市有338个事业单位(其中涉改事业单位186
个,另有学校、医院、群团、协会、联社、执法队、开发区等
152个单位不参与这次改革),9447个事业编制。在这些事业单位中,编制10名以下(含10名)的单位多达112个,占涉改事业单位的60%。这些事业单位为推动全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公益服务均等化、可持续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不合理、定位不准、职责不清、效率不高的情况。这次改革,就是要从事业需要出发,设置机构,从总体上把机构数量减下来、把编制规模降下来,真正改出事业。
二、锚定方向,坚持原则,牢牢把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
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目标任务有两个:一是要依法、依规、依事业需要,设置事业单位。二是要精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推进中,要注意把握好"四个坚持、四个着力":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事业单位量大面广,大部分直接面对基层、服务民生。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职尽责各方面、全过程,融入事业单位治理各环节。要始终把握政治
建设这个"灵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支持改革。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深
化事业单位改革,最终目的就是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
质量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改革要围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着重保基本、补短板,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引导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及生活困难群体倾斜。通过改善公益服务供给结构、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坚持以优化布局结构为重点,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功能
重塑再造。事业单位的整体性功能重构,要真正坚持从事业需要出发,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努力实现从"改头换面"到"脱胎换骨"的根本转变,在实践中用一流的工作业绩,彰显机构改革的成果。必须把坚持高质量转型发展,贯穿改革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重要指示,聚焦服务转型发展,对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组建新机构,赋予新职能。
四是坚持以优化、协同、高效为原则,着力理顺体制机制。这次事业单位改革,既有跨部门整合的,也有部门内部事业单位之间整合的,改革力度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市直各主管部
门要依法、依规、依事业需要,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贯穿事业单位改革全过程。要确保新旧职责无缝衔接,不能出现断档、缺位的情况。同时,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市委编办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新组建单位尽早规范运行。
三、抓住关键,有序实施,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
合,不断释放改革"化学反应"
可以说,这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力度更大。必须抓住关键,重点发力,精心谋划,在确保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