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XX县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入推进XX县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精神,全面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实践,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共同谋划、一体推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寓服务于监管、以服务促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
1.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和需联合会商的重大事项。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实施过程等情况。建立联合督导制度,对落实综合监管工作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2.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应纳尽纳"的要求,承担综合监管事项的牵头部门主责,划分配合部门事权,确定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分工,划清职责边界,明确责任链条。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和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县司法局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县司法局、县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3.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县司法局牵头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分类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即"一业一册"),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县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二)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目标任务
4.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以及新兴领域,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梳理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至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监管职责变动需要调整的事项,由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动态调整。(县司法局牵头,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5.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存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县司法局牵头,县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6.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依法监管、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辅导建议、行政指导、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制定"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等问题,并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坚守执法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自然资源、教育培训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整改到位,提高违法成本,守住重点领域底线。(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
(三)多样化综合协同监管
7.深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精简整合抽查事项,梳理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制定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对同一市场主体一段时间内多次被检查、同一事项不同地区处罚差异较大等情况,要及时通告有关部门核查,防止发生多头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8.强化联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参考,有效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依据信用状况不同,在监管方式、抽查领域、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相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县发改局牵头,县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9.落实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诉、举报、舆情等信息分析研判,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的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常态化关注或加以预防的问题线索,可以结合实际列入联合抽查检查计划实施日常监管;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项协同办理,做到应查尽查、件件落实。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线索信息等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县各部门按职责办理,2023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过程、各方面。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权限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统筹协调;县司法局负责法治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业务指导;县发改局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化支撑,组织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县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督促,积极开展或参与跨部门综合监管。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抓紧制定推进综合监管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对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相互不衔接的制度规则,要抓紧修订完善,加快形成高效协同的政策体系。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不断扩大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