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11万字,医务、科研两部分,2017版)(第10/13页)

admin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39640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33分钟

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缺诊的;

2)1年内有5次以上

①1年内有5次以上无正当理由预约专家在约定时间超过重5分钟未到的;

②推诿病人或未履行首诊首问负责制的;

③投诉核实确有服务缺陷的;

医院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的力量,对个别1年中平均日门诊量小于10人次/日的专家,建议暂停出诊,根据情况酌情再安排出诊。

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规定

为提高专家门诊预约挂号服务质量,满足病人就诊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专家门诊停诊规定"。具体如下:

1.定义:专家门诊出诊变动包括"停诊"和"替诊"二种形式。"停诊"是指在规定的专家门诊出诊日不能出诊,且没有相同专业、相同职称的专家代替出诊。"替诊"是指在规定的专家门诊出诊日不能出诊,由本科室相同专业、相同职称的专家代替出诊。

2.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保证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原则上专家门诊排班表执行期内所有专家不得停诊。

3.专家因身体不适、有事或外出开会、会诊等不能出专家门诊或找别的专家替诊,须提前向医务科请假,医务科在接到请假通知后及时公布专家停诊或替诊信息。

4.专家因抢救病人,身体不适,有事或外出开会,会诊等在专家门诊当天急停诊,科室应派同级别的专家替诊并通知医务科,医务科接到通知后及时公布专家替诊信息。

5.未办理停诊申请,擅自停诊者对因擅自停诊导致的医疗纠纷负全责。

6.医务科在专家门诊停诊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专家门诊排版,并撤销专家门诊停诊信息。

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准入、退出制度

1、专家门诊制度:

(1)由专家个人提出申请,科室同意签字,及医务科审批,医院讨论同意后才可出诊。

(2)上一年身体健康并且无投诉自动转入下一年准入资格。

2、专家门诊退出制度

(1)各位老专家如自感身体不能胜任工作,请及时提出退出专家门诊。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投诉的专家将被取消门诊资格。

(3)推诿病人或未履行首诊首问负责制的。

(4)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离岗超过30分钟连续2次或1年内有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缺诊的连续2次或1年内有3次以上的。

(6)预约专家在无正当理由下,超过约定时间15分钟未到岗的,1年内有2次以上的。

门急诊病历书写的有关规定

(一)初诊病历要求:

1、首诊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精确到日);急诊病历应注明就诊时间(精确到分钟)。

2、主诉:扼要说明患者来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3、简要病史:包括现病史,过去史、个人史和家族史。

4、全面体检:记录阳性体征及重要的阴性体征。

5、实验室检查,其它检查或会诊结果。

6、初步诊断:按确诊可能性大小分行列举,急诊重要者在先,慢性次要者在后,不可以症状代替诊断。诊断不明者尽量避免用"待查"来做诊断,应有拟似诊断。

7、处理。

8、医师签全名。

(二)复诊病历要求:

1、日期时间。

2、重点记录上次检查后送回的报告单内容,病情变化、药物反应等,特别注意新出现的症状及其可能的原因。

3、重点重复检查上次的阳性体征,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

4、诊断有改变者应再次写明诊断,无改变者不写。

5、处理。

6、医师签全名。

门急诊诊疗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门急诊医疗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应邀来我院开展门诊诊疗和咨询服务医学专家。

2.以上临床专业人员在我院门诊(包括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开展诊疗服务,或在急诊参与诊疗、抢救和会诊时,应遵守本规范。

3.通则

3.1门诊诊疗通则

3.1.1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和教学。

3.1.2应在开诊时间前5~10分钟到岗,衣着整洁,佩带胸卡,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电脑系统准备就绪;门诊期间不得随意离诊,离开诊室超过15分钟的,需事先向门诊护士报告,由护士协助安排、分流就诊病人。

3.1.3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礼貌待患,有计划安排病员就诊。

3.1.4严禁在诊室吸烟,严禁酒后坐诊。

3.1.5对门诊患者首诊负责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负责对危重患者的转诊工作。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室;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室或病房,并做好交班工作。

3.1.6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3.1.7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3.1.8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不准开大处方。要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

3.1.9严禁超范围诊疗、跨科室开药;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作假骗保或协助病人作假骗保。

3.1.10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门诊医生应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3.1.11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各种传染病要及时向保健科汇报,并做好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工作,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3.1.12检查患者前后应洗手,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3.1.13认真书写处方及各项申请单,做好门诊登记,不准涂改医疗文件,不准出据假医疗证明。

3.1.14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或使用激素、利尿药、抗生素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医生应叮嘱患者及时复诊,观察反应与调整剂量。

3.1.15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3.1.16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患者,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言谈低声,对耳聋患者酌情采用写读。

3.1.17每次在完成对一个病人的诊疗后,医生应主动告知病人需要接收哪些检查、到什么地方接收检查等,引导病人进入下一个诊疗环节。

3.2急诊诊疗通则

3.2.1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急诊病人的诊疗和救治。

3.2.2急诊值班期间,除急诊手术和医院外派会诊外,不得离开医院;收到急诊呼叫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岗。

3.2.3对急诊患者首诊负责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负责对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时安排重症病人住院治疗。

3.2.4遇事冷静,仔细了解病情,认真分析病因,大胆实施救治;对于超出自身能力的危重、疑难病例,不推诿、不装懂,在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体征的前提下,及时呼叫上级医生。

3.2.5发生群体性医疗事件时,积极组织、参与抢救,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或行政总值班。

3.2.6在诊疗过程中,要做好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工作,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3.2.7检查患者前后应洗手,降低院内感染风险。

3.2.8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不准开大处方。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3.2.9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作假骗保或协助病人作假骗保。

3.2.10认真书写处方及各项申请单,做好门诊登记,不准涂改医疗文件,不准出据假医疗证明。

3.2.11严格执行急诊交接班制度。

急诊分诊制度

1、认真接待和处理患者,判断病情危重程度并正确分诊,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决定送入诊查室或抢救室、复苏室,对危重抢救者做出相应的急救处理。

2、危重患者立即开通绿色通道,通知医生先行抢救,后补办手续。

3、呼叫各医生,对5分钟内不到岗或不回电话者要做记录。

4、遇突发事件,患者集中到达时,除通知当班医生外,就及时报告医务科,遇烈性传染病,在通知医务科的同时,通知保健科。

5、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呼叫有关专科医生参加急诊。

6、配合各科医生工作,维护就诊秩序,保证诊室设备良好。

7、掌握急诊就诊范围,做好解释工作,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病人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轻率行事,以免延误病情。

8、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及相关记录,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应记录明确,对家属的病人应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绿色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医院在抢救急、危、重症伤员的过程中为挽救其生命而采取畅通的诊疗程序,坚持诊疗优先的原则,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工作制度。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高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

一、"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

1、以下急危重病人:呼吸心跳骤停、严重心律失常、休克、昏迷、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DIC等疾病或原因致生命垂危的患者。

2、急危重症孕产妇。

3、交通事故或重特大自然、人为灾害事故的伤病员。

4、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指令性任务的患者。

5、无陪人、无力或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6、凡在我院开通绿色通道单位的工伤事故员工。

7、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措施及方法(各种基本要求和诊疗程序)

1、就诊医生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总值班备案。

2、急救中心实行24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根据病情需要他科会诊者,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会诊请求后于5分钟内到达急救中心。

3、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医药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如电梯、住院收费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诊治、办理相关手续及其他服务。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绿色通道"患者,凭"绿色通道"专用章印、经办人签字,注明年、月、日、时、分,并向总值班或医教科电话汇报,相应科室应先给予检查、取药(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检查单,在6小时内有效,急诊科室负责做好"绿色通道"专用章使用情况的登记工作),后收费。条件许可,亦可实行边抢救边收费。

5、本院医务人员有义务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抢救,如发现有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呼叫不应答、脱岗的个人和科室,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责任。

急诊特发事件处理制度

1、遇群体伤害≤5人,启动科内人员及床位应急预案。≥5人次,日间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2、做好一切急救物资准备,24小时备用。

3、开通绿色通道,立即通知科主任,护士长。

4、分诊护士进行预检,根据病情分轻、中、重三类,分别安排至个区域。

5、科主任,护士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抢救工作,根据病人数和病情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组织抢救。

6、在医生到达前,急诊护士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如止血,包扎,固定,抗休克,沉着冷静,有条不紊安排就诊;接诊医生根据病情迅速进行抢救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全力以赴,同时与各科紧密配合,保证抢救工作顺利,严防差错事故。

急诊抢救制度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及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精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科(白天)或总值班(夜间),接受医务科的组织、调配及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于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做准备。

4、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及时、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6、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平稳,应由护士护送至观察室、病房或手术室继续治疗。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急诊ICU监护治疗。

7、急诊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几使用方法。

8、抢救车必须符合要求。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10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安排入院。

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1、预检护士接到联系电话后,询问清楚患者病情及准备好必须的抢救物品和药品。

2、立刻通知值班医生。

3、根据患者数量及病情严重程度,酌情通知科主任,护士长,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

4、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遣医务人员外出抢救,如需外派遵循急诊科紧急外派人员预案。

5、接诊医生应详细向首诊医生、护士交接病人病情,治疗,急救用药情况,如他院转入的应交接出院小结或转院小结,各类检查结果。

6、意外情况要进行特殊交班。

7、分诊护士在预分诊系统录入病人的详细信息。

8、保证急诊病人的准确、及时分诊。

急诊病人优先服务制度

1、各诊室或窗口原则上只接待急诊患者,确保"急诊优先"顺利实施。

2、急诊各科室应做到布局合理,标识醒目,夜间亮灯,方便服务患者。

3、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对危重抢救病人实行先诊疗、抢救后缴费、补办手续,避免延误抢救时间。

4、所有常规检查包括X线、B超以及CT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完成相应项目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报告。

5、对需要住院患者,各科室应保证急诊患者及时收住入院,确保急诊住院优先措施的落实。

急诊留观制度

1、已明确诊断,尚需短期治疗或暂未明确诊断及住院暂时有困难的急诊病人可收留观室。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进行密切观察和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人,一切治疗必须有医嘱,并按要求及时填写病历。

3、值班医生和护士要主动巡视病人,并做好记录和病情报告,对病情危重的病人随时巡视,按时治疗,精心护理与严格交接班。

4、留观病人由各经管医师负责其诊疗过程并书写急诊留观病历、病程纪录。值班医生应尽早明确诊断、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留观不应超过72小时。对需住院的患者积极联系安排住院,病情好转稳定后及时处理留观出院或转门诊。

5、超过72小时的留观病人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协调。仍不能解决时可请医务科协调,收治入院。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应由经治(或值班)医师和责任(或值班)护士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3、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4、交接班时,必须进行床旁交接,详细交接当前诊断、治疗及注意事项等情况。

5、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6、抢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

7、科室进行危重病人抢救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书一式二份,交病人或家属一份,另一份保存在住院病历中。

危重病人转运程序

目的:为确保危重病人转运安全,加强对危重病人转运管理。

范围:临床相关科室有转运需求的危重病人。

定义:危重病人:生命体征不稳定,不同等级意识改变,意识丧失,癫痫发作情况,严重创伤,气管内插管,使用镇静药,带有体内压力监测管或使用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常规药物者,均称为危重病人。

内容:

1、病情危重病人原则上应尽量减少搬运,就地检查和抢救。如必须转运,主管医生、护士和工人一起转运病人,以确保转运安全。

2、主管医生评估病情后,确定病人转运,主管医生通知病人家属,告知病人家属转运目的和风险,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

3、转运病人前责任护士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1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病人,应保持两路及以上的静脉通路;

2按需选择以下抢救物品:心电监护仪、供氧设备、便携式血氧饱和度仪、型号合适的简易人工呼吸器、吸引器装置和除颤仪等;

3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

4使用血管活性药物者,应用带蓄电池的注射泵,以保证连续给药;

4、转运前,责任护士通知接收科室,以确保接收科室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联系电梯。

5、转运前,再次评估病人,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由医生、护士和护工同时转运病人。

6、转运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按医嘱完成各项治疗并记录。

7、到达转入科室后妥善安置病人,确保病人安全。

8、转入科室护士与转出科室护士、转入科室主管医师和转出科室主管医生当面进行交接班,评估病人后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

转科、转院制度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医嘱和会诊记录。

三、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开具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后方能离去。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人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九、外科择期重大手术后病人确需转入ICU观察治疗的病人需在手术前一天通知ICU,经ICU医生会诊同意后再在术后转入ICU治疗;急诊病人在手术前通知ICU医生,由ICU做好准备工作,若未通知ICU而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患者转入ICU的原因基本去除,相应接收科室能继续完成治疗时,可考虑转出,请相应接收科室会诊后,应优先做好接收ICU转出患者,不得拒绝和推诿。

十一、、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二、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备案。医保、大病保险等病人转院须与医保办联系,并开出转院证明。

十三、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如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立即转院,须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十四、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征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重症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十五、转院时由主管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并办好有关手续,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十六、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十七、烈性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改目标,我院

积极探索与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双向转诊预约诊疗工作。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管理工作由医务科负责,医务科设专人负责双向转诊预约诊疗工作和相关投诉处理,设专用电话(83803992)接受双向转诊的预约;

2.病人上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县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合适病例,通过电话告知医院医务科,医务科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病人的申请后,审查是否符合病人的上转标准,并通知相关科室优先安排检查和住院床位:如病情危重可安排医护人员会诊并派出救护车接诊。相关科室作好准备后,医务科应立即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告知病人上转时间及具体方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的病人到达我院后,可立即安排到相关科室;再由病人家属到入院处补办入院手续。

3.病人下转(县中医院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诊断明确、急性期已过、恢复期、病情允许的患者,在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征得患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将患者下转到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转前,主诊医生先将患者信息电话告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下转后原主诊医生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后续诊疗工作。

4.医务科定期通过走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病人回访等方法对病人双向转诊的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扰病人的双向转诊工作的开展;若因人为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医院将给予处分。

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字。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瞩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个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木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护士值班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买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