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调研报告-45篇(第63/90页)
(四)境外办学应当设置多个主体
高职院校要想切实实现产教融合,必须先构建适用于自身发展的教育共同体,且要以此为载体,允许多元主体参与。具体来说,基于"一带一路"这一倡议,高职院校成立现代商贸流通职业教育联盟,设立国际师资培训中心与协同教育中心,这两个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的拓展和具体落实。通过多主体去落实境外办学,让联盟为走出国门的中资企业服务,如此,不仅可以辅助学校更加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满足海外企业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同时还能有效促进学校、企业和国际之间的多边对话。
高职院校还可通过组建电子商务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联合合作企业,构建海外基地,囊括学校、企业、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产业园、孵化基地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构建高职教育国际化发展新模式。
(五)建设国际化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国际化发展应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步伐,不断完善自身的课程体系,使之能够适配"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培养相应的专业人才。对此,高职院校在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时,应充分凸显自身现有的教育教学特色、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这样一来,吸引"一带一路"沿线上的国家,使之能积极、主动地和我国的高职院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国际化课程设置还应做到中外融合,高职院校在创新课程体系的过程中,还应结合"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合作院校的需求,去制定人才培养策略和方案,设置与之相适配的课程体系;与此同时,高职院校还应当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帮助学生增强学习上的自信,提高他们的融合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对不同文化的吸收和内化能力、胜任不同职责的能力等。
(六)充分发挥职教联盟的优势
职业教育国际化在"一带一路"这一倡议下,获得了很大发展,而当前,职教联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这对我国的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从主体构成的角度去看,职业教育联盟是由多个主体构成的,主要包括教育协会、企业和院校,其人员的设置也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研究协会、院校、企业、政府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基于资源共享实现教育模式的的变革、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等,进而获得不同的利益。
高职院校发展职教联盟对实现院校国际化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而各高职院校也要借助职教联盟这一载体,探索自身国家化发展之路。其一,引进更多知名的国际化院校与企业,整合优势教学资源,共同确定合作内容,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其二,构建资源共享的开放式平台,包括行业交流机会、实训基地、硬件设备、师资力量等。此外,联盟内,成员之间还可以实现合作交流,比如,学校和企业之间可以进行深度的技术上的交流、学校和"一带一路"沿线上的合作院校开展员工培训、技术交流等。另外,通过职教联盟平台,国外的学生和教师还可以来中国学习和交流,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给学校带来更为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与此同时,联盟内的企业公司也能获得很多有价值的资源。基于此,在职教联盟这一载体下,各高职院校、企业、政府与其他各界社会力量要加强合作,共同构建人才培养共同体,让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流通、共享与利用,这样一来,我国的高职教育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走出去"。
四、结束语
在国际产能合作不断加深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的今天,国内企业纷纷参与到海外投资办厂的浪潮中,在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面临专业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基于此,为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高职教育国际化发展刻不容缓,不仅有助于培养全链条人才,解决企业的难题,而且还能将中国的职业教育标准和文化理念推广到国外。我国高职教育协同行业企业海外办学,不论是对企业的长效发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失业问题的解决、人口受教育水平的多元化,还是对高职院校自身的国际化发展、办学模式的优化等都大有裨益,有助于构建多方共赢的局面。
相对贫困县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市场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
北京工商大学 郭娜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资源的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前,相对贫困县金融市场主要为当地巩固脱贫攻坚和促进乡村振兴服务,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①,但仍存在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双侧抑制、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等客观问题。这些问题导致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选择原则将金融业务下沉到相对贫困县的意愿不强。长期来看,这会影响相对贫困县金融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相对贫困县地方政府是促进当地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者。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对金融市场建设进行有效干预,积极调动金融资源,提高资金分配效率,优化当地金融生态环境,解决相对贫困县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和金融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能够促进相对贫困县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研究发现,相对贫困县与非贫困县的金融资源分布表现为非均衡性,且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在贫困县和非贫困县显著不同。进一步而言,金融发展对相对贫困县与非贫困县的作用也显著不同。[4]已有研究成果也表明,欠发达地区需要政府和市场的良性联动才能够构建金融扶贫的长效机制。一方面,根据"金融约束论"和"市场增进论",相对贫困县政府可以通过有效的政府干预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等问题,促进地方金融供给趋向帕累托最优。另一方面,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和麦金农的金融发展理论,在分税制实施后,相对贫困县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的主动性表现得越来越强。政府干预是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市场对政府干预具有内生需求,政府干预通过与市场机制融合,进而提高金融发展水平。然而,政府干预也常常出现"瞄准偏误"问题,从而引发了关于贫困地区政府干预金融市场边界的讨论。尽管已有成果对相对贫困县农村金融市场或金融扶贫效果的相关研究较为丰富,但鲜有对以相对贫困县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市场为主体的研究,也缺乏对政府干预效果的总结梳理。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相对贫困县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的重点从服务全面脱贫攻坚逐步向乡村振兴过渡,政府与市场的二元界限不断受到动态调整,对这一现象的理论探索有待进一步深入。
在实践中,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是县级政府干预金融市场建设的准自然实验。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并于2016年和2018年选定了38个旗县(市、区)作为试点,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其中21个为原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贫困旗县①。本文将以21个旗县作为相对贫困县的代表,系统梳理相对贫困县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市场建设的现状和具体做法,结合理论与实践,提出相对贫困县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地方政府干预与金融市场良性联动的具体路径,并从多个维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相对贫困县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市场建设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