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太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十六字要求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策略调整选择精准、防控措施落实精准、应急工作准备精准,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加快组建公共卫生专家智库队伍,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决策服务平台,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按照国家、省、市级的要求,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病例监测、公共场所外环境监测、药店购药人群监测、入境口岸发热病例监测、进口冷冻食品及从业人员监测、社区管理人群监测、重点场所人员监测、社区重点人群监测、病原学以及舆情等监测,确保实时掌握人群新冠病毒感染、发病情况,掌握外环境新冠病毒污染水平及变化趋势,及时开展快速风险评估和预警发布,果断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将可能发生的疫情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高风险人群管理
1.加强入境人员管控。按照《安徽省入境来皖(回皖)人员疫情防控职责分工方案》(皖防指发〔2020〕240号)要求,建立入境人员"推送-比对-排查-反馈"信息闭环,建立境外来(返)太湖人员"运输介入-口岸检疫-分类转运-集中隔离-社区防控"的全流程管理工作闭环,落实"四个一律"防控措施,构筑好"三道防线",确保不因输入性病例导致二代传播,杜绝三代传播和社区传播,坚决防范境外输入性疫情扩散和蔓延的风险。
2.加强外地中高风险区域来(返)太湖重点人群排查。联合卫健、公安、交通、通信等部门力量,发挥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和"两长"作用,对外地通报的中高风险区域的来(返)太湖人群及相关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管控。
3.规范人员有序流动。对低风险地区来(返)太湖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太湖人员,在健康码互认、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分类有序流动或隔离观察措施。
(四)做好应对准备
各地要以本地2020年1-2月疫情最严重情景为基线参考,做好应对准备。
1.定点医院准备。市、县两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要按照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要求对就诊流程、门急诊(含发热门诊)、留观室、收治病区等进行升级改造,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收治病区应按照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10%进行准备,即确保至少准备800张床位,其中市立医院150张,市一院150张,7个县级医院各60-80张。落实疫情期间非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保持正常医疗秩序不受干扰。
2.隔离病区准备。全市各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落实病房"三区两通道"改造,做好隔离病区储备(各储备30张隔离病床,并按照10%比例准备重症监护病房),确保一旦疫情升级,做到即开即用,无缝衔接。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体育馆、展览馆等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工作,制定启用和改造成方舱医院的预案。
3.核酸检测机构准备。按照年初疫情期间辖区内单日最大检测需求量为标准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2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建立健全由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组成的实验室检测网络,缩短检测时间,并做好核酸检测的质控工作,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准确。
4.核酸检测采样场所准备。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人员和外环境核酸采样能力,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采样、送样、检测全过程操作的规范性。
5.医疗物资准备。根据疫情走势合理动态做好医疗资源储备。根据启用的定点医院、普通医院隔离病区、隔离点、特殊场所隔离病房、ICU病房等单元数据,研究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建立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保障供应制度,做好医用防护用品、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专用仪器和设备、消杀产品等的储备工作。根据辖区既往高峰期疫情规模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医疗机构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
6.隔离场所准备。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前签约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饭店作为隔离点,对密切接触人员、入境人员、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隔离,分别按不少于200个、100个、50个房间准备。
7.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队伍准备。组建由疾控、公安、村(社区)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流行病学调查行动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市级建立6个流行病学调查行动小组,分片负责对口辖区,指导开展流调、审核流调报告,参与重大疫情调查,组织跨区域调查。各地按照每村(社区)3-5人规模储备流调协查员,建立人员名册和微信QQ群。一旦需要流调协查员参与,保证随时可以加入。县疾控中心按不少于4人规模,准备专业消杀队伍。乡镇按每村(社区)3-5人标准,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杀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做好消杀工作。
8.全程心理疏导服务准备。落实完善疫后康复和心理疏导机制,成立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康复和心理疏导专家组,组建心理应急救援队伍。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分别设置1名心理专员。组建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工、家庭医生、网格员为成员的基层服务团队。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1名心理专干,配备1-2名心理咨询师或社工,所在村(社区)安排1名"两委"成员组建社区心理疏导服务小分队,负责心理疏导服务工作。
9.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让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成为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集贸市场管理。
10.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提高流感疫苗、b型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腮腺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减少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避免造成医疗资源挤兑。
11.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准备。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储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留观室和转运安排。
12.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准备。结合实际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实物物资。开展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加强运行调度,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全力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
三、有效应对风险等级调整
(一)应急监测和风险预警
1.应急监测。疫情一旦发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商品、食品、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对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暴露人群、疑似病例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开展追踪管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如感染来源不明及疫情有扩散风险时,及时启动所在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和诊治。
2.风险评估。充分发挥传染病直报网络作用,主动分析疫情聚集性风险和与既往疫情及其他地区疫情的关联性。详细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摸清感染者感染来源和传播风险的活动轨迹。综合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的数据,动态评估疫情态势和传播风险。
3.风险预警。根据省卫健委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区的防控区域及疫点疫区,及时预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果断处置,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中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1.防控区域划定。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行政村或社区,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防控区域。当发生散发病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或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将病例所在的小区或与其周边相邻较近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
2.人员流动管理。疫点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
3.社区管理。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两长制"和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社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场所排查、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有疫情的村(社区)所有小区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持健康证明通行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4.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等采取学校停课、校区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托幼机构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课)追踪等措施,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9
5.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单位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在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防控区域内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错峰上下班;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的措施。
6.特殊机构防控。有疫情的村(社区)内养老院、福利院、监狱、戒毒所、未管所、拘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进人员,停止家属探视活动。对确有探视需求的,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视具体情况稳妥安排。
7.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的村(社区)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园景区按30%限流,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等防控措施。各类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8.医疗机构管理。疫情发生地的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并配合村(社区)开展发热病人排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暂时留观发热患者。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住院病区封闭管理和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带队的院感监督员防控日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9.隔离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按疫情波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用隔离场所,负责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驻点,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10.公共交通管理。疫情发生地的村(社区)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其他区域落实客运场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控制乘坐率(不超过70%)、客运车辆空调使用、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各项措施;乘客扫码、测温后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11.薄弱地区管理。加强对老旧小区、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的排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薄弱地区卫生防疫水平。
(三)高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区域从有疫情的村(社区)扩大到乡镇。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村(社区),划为疫区进行管控。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确需离开属地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社区管理。全县所有小区实施管控措施,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4.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全县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
5.企事业单位管理。疫情波及地区所在企业一律采取关停措施,疫情未波及地区所在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
6.特殊机构防控。全县所有养老院、福利院、拘留所、精神病院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
7.公共场所管理。全县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对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采取关停措施。
8.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院扩充隔离病床、ICU;非定点医院做好隔离病区和病床的储备;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及时启动集中收治场所。
9.隔离场所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更大规模的隔离点。
10.公共交通管理。有疫情乡镇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其他区域公共交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控制乘坐率不超过50%。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停运辖区内所有公共交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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