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4篇(第4/18页)
2.加强气瓶充装企业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企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证后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充装条件的要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吊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及其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九)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
1.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和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2.严格执行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明确和细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传资源,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环境",确保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安全可靠。(各乡镇<场、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县教育局要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各乡镇(场、居)、各部门要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推动《燃气安全明白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表》《管理部门燃气安全检查表》的宣贯落地,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排查安全隐患的意愿和能力,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方式,全面排查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每月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1次联合检查整治,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至少开展1次检查整治;各部门和乡镇要结合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可邀请燃气行业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一是制定涵盖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岗位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清单,制定实施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是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认真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健全完善企业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按照省方案要求建立燃气安全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设置专项奖励资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重大隐患。对举报线索要快速核查、查实重奖,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培训,务求实效
在集中攻坚期开展3种人员培训教育。一是至少组织1次对基层监管(含执法)全体人员的燃气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全面宣贯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知识,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二是积极动员行业协会、专家等技术力量,不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按规定完成培训考核工作、持证上岗。三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燃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从业技能。
(三)建立台账,清单管理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全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专班开发的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不漏一环、不落一处、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由负责人一抓到底、确保销号。
(四)整治销号,管控风险
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通过建立台账清单,细化明确管控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治理或处于可控状态,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五)联动执法,从重处罚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检查、精准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曝光典型,强化震慑
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依法采取通报、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切实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一地受罚、全县警示,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强对各乡镇和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
(二)压实属地责任
坚持县负总责,各乡镇(场、居)、各部门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一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二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三要充实燃气安全监管力量,保证燃气主管部门、各乡镇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专人负责。四要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执法监督
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四)加强督导考核
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提请县纪检部门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县住建局要提请县安委办将全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开展燃气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场、居)、各相关单位要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要加强对燃气日常运维抢修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要积极开展"用气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让用气安全使用常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积极向广大群众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提高全民用气安全意识。
关于在全区教体系统开展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有效防范化解全区教体系统燃气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教育局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要求,湖滨区教体局决定在全区教体系统开展 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教体系统稳定。
二、排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三、排查内容
(一)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总体情况:学校燃气建设和使用是否列入当地市政规划,建设和施工是否有专业单位实施,是否与正规供气单位签订合同。是否健全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进行应急处置演练,是否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使用情况等。燃气使用管理在学校双重预防体系中是否提升为重大风险级别(红色),由学校校长进行日常监管。
(二)校园内户外管网情况:燃气管道及附件是否按规划铺设,是否存在违规占压和擅自改动现象。燃气管道分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和施工工程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措施。是否和热力管道、电力管道、供水管道、排水管道保持安全距离。是否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三)校园内户内管道情况:燃气管道末端是否采用盲板或封头严密封堵,管道连接是否紧密,有无泄露现象。管道是否用于承重、支撑或悬挂重物等。连接软管是否存在私接三通和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及埋地等现象。
(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情况:校园非居民用户是否于2022年年底前按规定完成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安装工作,非金属软管是否更换为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学校家属院(楼)居民用户是否加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是否更换为燃气专用金属软管,是否使用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任务。
(五)瓶装燃气使用情况:使用的瓶装燃气钢瓶是否实行编码报备管理,是否超出使用年限,瓶体是否存在锈蚀、破损现象。存放气瓶的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放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的地方。是否按规定使用不可调压式减压阀等。
(六)周边环境:使用燃气的场所是否为专用,是否在同一场所内使用汽油、酒精、煤、柴等其他燃料。用气场所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是否采用防火分割措施,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健全灭火措施、是否设有灭火装置等。
四、时间步骤和措施
(一)排查阶段(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各学校对照排查内容,采取"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用。
(二)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对能立查立改的事项,立即进行整改,不留安全隐患。对不能立查立改的事项,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整治事项、措施、时限和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同时,根据工作规划,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
(三)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日)。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固化,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动态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本质安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摸清目前学校食堂数量、使用瓶装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的底数,建立台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主动与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燃气安全智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智慧运行。鼓励引导瓶装燃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燃气或气改电。
(二)强化教育宣传。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学习,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注重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燃气安全宣传,营造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专项督导。在各学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湖滨区教体局将组成督导组,适时进行督导,重点掌握各学校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治及建章立制情况。并加强暗访调研,确保真查真治,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运动式排查整治。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履行校园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落实落细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认真填写《全市教育系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同步上传至本校双重预防(雪亮工程)平台。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请各相关学校将统计表连同本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单位共工章后,于每月25日前报区教体局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