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各类调研报告-45篇(第50/90页)

网友供稿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3371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2分钟

(二)在模拟选科、编班中凸显现的困扰和问题必须得到正视和解决

1. 为避免因个别"极端"选科组合(如选择"物+政、地"、"史+地、化""史+化、生"组合人数较少,分别仅有10人、7人、6人、3人,占比分别为4.1%、2.9%、2.5%、1.2%),给教学班或行政班的编班造成困扰。在正式填报选科志愿时,我们将提前做好引导,让学生尽量避开这种"极端"组合选择。

2. 对规模小、班额少的高中学校,12种选科组合确实给学生和家长们提供了更多选择的机会,但增加了行政班学生选科组合类型,必将出现"大走班"教学,这给行政班的管理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建议高中班额少的学校,只提供6-8种选科组合,推行"不走班+小走班"的编班模式。

3. 为让学生依据学情发展,准确研判自身优势,提高在"选择性考试"中的竞争力,学校会给学生和家长提供多次选择、更改组合的机会。往往会出现,学生在学习中一旦某一学科出现了暂时困难,便对选科组合摇摆不定,陷入频繁换科的困局。实践证明结合高一各次月考与大型考试,在科学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多轮选科排班预演,让学生给自己精准定位,是减少选课走班问题的有效途径。

4. 在实践中,为了尽可能地将相同选科组合的

学生编排在同一行政班,就可能出现大班额的情况,为均衡行政班的人数,又必须将部分本不需走班的学生强行分流到其他班行政班进行走班教学。同样要均衡教学班的人数,也将影响行政班的编排,需要在编班时多次模拟,找到最佳平衡点。

(三)在提高管理效能上还需研究和突破

1. "选课走班"将淡化行政班,增加学生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排课、班级管理的难度。学校需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借助信息化电子班牌等手段,将学生课表、班级课表、活动信息、场地公示等各种平台数据进行整合,并精准发布于不同的教室及活动场地,凸显数字化管理的优势。

2. 针对走班教学中出现的作业收发困难、考勤费时等管理问题,我们采取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分组(同一行政班人数较多时可分若干小组)管理的办法,让每一个行政班在对应的教学班配备所有学科的课代表,领导小组长开展工作。这也只起到了外因干预的作用,还需在激发个体学习内驱力,增强教学班凝聚力,提升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能力上寻求突破。

3. 选课走班运行中暴露出的学生流动性强、归属感差等困惑;考试考场人数、学科统筹安排;为解决排课问题出现了较多教师跨年级任课;走班教学教师捆绑,造成请假、调课困难;学考前后出现的教师潮汐现象、季节性短缺等问题,同样是我们即将面对的新难题,亟待我们继续探索,智慧地加以解决。

四、总结语

审视先期省份进行的改革实践,反思我们的实践探索,不难看出,这一轮高考综合改革,不只是招生考试形式与内容的简单变革,而是承载了多重价值导向作用:宏观层面是为了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服务国家人才选拔,更好地维护社会教育公平;中观层面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高考改革指挥棒的作用,引导中学转变育人方式,丰富课程设置,改变现在一切"围绕"分数转的应试教育,彰显"立德树人"的核心价值;微观层面是为了打破学习者"千人一面"的困局,实施个性化教育,让学生的兴趣、特长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促进学生的多元发展。高中学校要在准确把握改革导向的基础上,在实践层面基于校情、学情探索出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从而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契机,变挑战为机遇,推动学校特色发展、高品质发展。

青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成效调查研究

青海民族大学 王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大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下简称

《意见》),要求全国各地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工作特点,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既是对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作出准确定位的"总规划",也是客观反映各地建立推进法律顾问基础条件,提出多项具体实施路径指引的"施工图"。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近五年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未巾绸缪,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责任感落实《意见》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探索出了一条民族地区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之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必要对我省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情况予以梳理和总结,以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成效,为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统筹"五个示范省"和"四地"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落实我省"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青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情况检视

探索推进并逐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长期以来是青海各级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切实提高各级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从2002年建立省政府立法咨询组,到2011年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再到各市州、部分县级政府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经了理念培养、观念转变和习惯养成等过程,也经历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尤到有、从虚到实、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一)规范制定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青海省法律顾问建设工作不断提档增速。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3号),提出了政府法律顾问的目标任务,把"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分类实施、注重实效"作为深化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健全制度规范为着力点,强化引领带动作用,以加强督察指导为切入点,方实工作运行基础,以提升服务成效为落脚点,注重典型工作经验积累和实践运用。同年,省政府法制办制定印发的《青海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专家库人选条件和公开遴选、资格审查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业绩管理、人员职整、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2019-2020年先后出台的《关千印发(青海省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青海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更具操作性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青海省法律顾问制度,为各级行政机关厉行法治、科学决策、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