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工作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
贵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从5个方面提出了23项重点改革任务,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确保我市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根据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县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自治区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市教育局负责)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参与)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文明办、市妇联参与)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根据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和自治区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市教育局负责)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根据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落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根据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市教育局负责)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8.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9.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少先队辅导员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完善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参与)
10.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参与)
11.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2.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13.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14.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参与)
15.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6.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7. 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参与)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19.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单位参与)
20.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单位参与)
六、组织实施
21.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县市区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参与)
22.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负责)
23.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贵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工作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确保我市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根据《贵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特制定如下工作任务清单。
一、抓好学习宣传
(一)将学习贯彻《总体方案》精神纳入2021、2022年市教育局有关专题班次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2021年12月前完成)
(二)部署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关于《总体方案》的学习研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1年1月前完成)
(三)组织面向各地各中小学校的关于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培训辅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0年12月前完成)
(四)组织全市县处级以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自治区党政机关用人导向改革专题网络培训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2021年12月前完成)
(五)组织参加事业单位用人导向改革专题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同志和市直机关人事部门负责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前完成)
(六)组织参加国有企业用人导向改革专题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市市级以上国资部门负责人,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2021年12月前完成)
(七)组织各地各校和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骨干教师作用,在贵港广播电视台、贵港日报等媒体或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2021年6月前完成)
二、开展自查自纠
(一)组织各地对现行的政策、文件和实际做法中是否存在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是否存在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是否存在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是否存在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月前完成)
(二)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现行的政策、文件和实际做法中是否存在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1月前完成)
(三)各有关部门对现行涉教师行业的各类政策、文件和实际做法中是否存在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是否存在有关申报书中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是否存在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2021年5月前完成)
(四)各有关部门对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是否存在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2021年6月前完成)
三、完善政策制度
(一)关于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方面。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上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联动会,配齐配强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推动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育工作,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等。(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长期坚持)
(3)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每学年制定印发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计划安排,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适时赴学校给师生作形势政策和思想政治教育报告。(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长期坚持)
(4)落实市级党员领导同志联系学校制度,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结合教师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到教育一线开展看望慰问活动并调研。(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教育工委,长期坚持)
(5)将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等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2021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6)每年组织做好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教育局,长期坚持)
(7)每年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并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长期坚持)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8)将"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1年6月前完成)
(9)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做好考前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1年5月前)
(10)落实对各地各校的监管,中学不得对学生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高考成绩数据。对执行纪律不严格、打折扣、搞变通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1年9月前)
(二)关于改革学校评价方面。
4.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标准。
(11)将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持续推进)
(12)落实好全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加强党对我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长期坚持)
(13)完善平安校园建设指标体系,把安防达标建设、校园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防范校园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将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的成效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持续推进)
(14)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长期坚持)
(15)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每年开展全市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评选家庭教育优秀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持续推进)
5.完善幼儿园评价。
(16)按照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以及自治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推动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将全市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2年12月前完成)
(17)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2022年12月前对每所幼儿园至少完成1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2年12月前完成)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
(18)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长期坚持)
(19)落实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长期坚持)
(20)组织全市所有县(市、区)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专家库,科学规范开展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1年开始并长期坚持)
(21)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长期坚持)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
(22)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质量评估办法,实施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前完成)
(23)继续做好国家和自治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完成试点验收工作,形成一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3年12月前完成)
(24)开展"三年一轮"的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每年开展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改革教师评价方面。
8.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25)健全师德考核,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期坚持)
(26)定期开展表彰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教师评优表彰活动。表扬优秀教师、班主任、乡村教师、教育工作者。评优活动,推荐一批优秀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级评优评选。加大对优秀教师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期坚持)
9.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27)改革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持续推进)
(28)完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赋分指导标准,突出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持续推进)
(29)完善具有广西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组织修订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条件,突出师德、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评价导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持续推进)。
(30)建立健全教材内容核查和质量跟踪机制,定期开展教材工作调研,听取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意见,督促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教材管理规定,严把教材内容政治关、质量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长期坚持)
(31)指导各地各学校加强教学研究和对高水平教学成果的培育,定期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长期坚持)
10.强化一线学生工作。
(32)明确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021年12月前完成)
(33)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2021年12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