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建议类调研报告-31篇(第21/46页)
(三)通过案件化办理强化调查核实运用
要在质量上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充分的调查核实必不可少。以往把检察建议作为刑事案件附属,把检察建议仅仅作为刑事案件中一份普通法律文书的工作模式难以胜任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以"一号检察地建议》形成过程为参考,足见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必要性。反观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形成过程,通常由办案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制作检察建议书,缺少充分的调查核实、缺少深入研究剖析,检察建议的质量自然难以有所保障。以提高质量、提升专业性、可操作性为目标,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对检察建议进行案件化办理,并且在业绩考评上进行综合评价是检察建议刚性化的必然要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13条"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情形的,应当报经检察长决定,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准确"的规定,已然明确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规范性导向。案件化办理对于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是一种有益方式,也能通过办案业绩增强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主动发现问题、延伸职能的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研究室审核把关职能
一是要求制发的检察建议必须经由研究室审核,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未经研究室审核而发出的,因程序不合法而被评为不合格文书,倒逼承办检察官按规定报送研究室审核。二是要将文字功底强、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安排到研究室承担起审核职能,切实发现检察建议中存在的"提出问题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具体、法律依据不明晰"等问题,对质量不高的检察建议切实起到过滤作用。
(五)加强培训学习,发挥优秀检察建议书的正面引导作用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评选结果。省院、太原市院也发布了优秀检察建议,但是检察人员自觉学习的很少,优秀检察建议未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因此,要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或者专门组织专题会议督促员额检察官学习优秀检察建议。另一方面,省、市院可就如何写好检察建议组织专门培训,提升检察人员撰写检察建议的水平。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企业纾困支持力度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行业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最大、最直接的影响在第三产业,以文旅产业为代表的服务性经济首当其冲。据统计,2020年疫情爆发后,全县依法依规暂时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活动场所593家,网吧9家,歌舞娱乐场所58家,游艺娱乐场所8家,A级景区8家,非A级景区20处,洗浴场所30家,酒吧茶室25家,取消节假日期间举办的文化旅游活动20场次,宾馆酒店入住率大幅下降,到4月份才逐步恢复开放。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与宏观经济下行叠加,文旅产业损失惨重。按往年增长情况测算,计划完成游客接待量200万人次,同比增长15%,实现旅游收入22.3亿元,同比增长20%。实际2020年完成游客接待量180万人次,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19.48亿元,同比增长1.37%和-5.82%;2021年完成游客接待量263.89万人次,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26.05亿元,同比增长46.61%和33.73%。
(一)对文旅市场的影响。一是消费受到抑制。为遏制疫情传播,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旅游交通全面停运,相关行业盈利断崖式下滑。二是游客总量萎缩。全县短期内游客流入量大幅减少,本地游客的信心受挫,基于有限客流的市场份额竞争将更加激烈。三是全域发展难度加大。随着客流下降等因素影响,全域旅游发展受挫,文旅产业综合带动作用减弱。
(二)对文旅企业的影响。一是各类景区、餐厅、酒店等资源端企业承压加剧。春节营销活动入不敷出,关停期间的人工成本、设备维护、税费等持续发生,资金压力陡升。二是会议会展、文创设计等服务端企业陷入困境。受人力成本大、刚性支出持续、经营收入锐减的综合影响,裁员减薪以降低劳动成本不可避免,势必影响服务质量。
(三)对文旅项目的影响。一是短期投资放缓或暂停。新冠疫情将改变文旅产业短期投资策略,投资方会更加谨慎,原有投资计划可能后延或搁置。二是在建和拟建项目推迟。由于原材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通受阻,项目建设复工难度大,在建项目复工不具备条件、竣工日期后延,拟建项目会因疫情影响程度再次评估。
二、文旅企业纾困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
面对面、点对点深入文旅行业做好宣传发动,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今年以来,共组织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等文旅企业参加纾困帮扶和恢复发展政策措施解读会议2次,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旅行社纾困帮扶、税费支持、文旅消费券等政策、资金、税费、消费等多方面解读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措施,帮助企业学深、学懂、学以致用。
(二)落实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云南省关于支持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涵盖以奖代补、纾困解难、金融信贷、促进消费等4大方面,帮助支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推动文化旅游业稳步发展。
1. 实施以奖代补。旅行社方面,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100位的旅行社纾困补助。旅游演艺企业方面,对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
2. 持续推进纾困解难。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退还保证金,对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允许企业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3.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将采取扩大信贷投放、接续贷款延期支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加大贷款贴息力度等措施,减轻文旅企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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